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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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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黑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市政办字〔2008〕45号
【发布日期】 2008-06-23
【实施日期】 2008-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市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  一、会议议题和主要职责

  会议议题: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评估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并提出落实意见。

  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查处我市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三)制定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机制建立、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和信息汇总工作。

  (四)指导、配合各县、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协调解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六)汇总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七)完成市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黑河银监分局牵头,市公安局、金融办、工商局、信访办、林业局、建设局、农委、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以及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黑河银监分局主要领导、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1)。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黑河银监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报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黑河银监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黑河银监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办公室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列席。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列席。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具体事项时,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发挥一线把关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走访调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掌握有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和效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线索后,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各成员单位所辖各县、区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预防工作,全融风险一旦发生,要及时向市政府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1:

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黑河市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 李成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方  黑河银监分局局长

       栾德瑞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瑾忠  市金融办主任 

       刘佳生  黑河银监分局副局长

       孙 勇  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孙德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玉琢  市信访办副主任

       王 纯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永祥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 明  市农委纪检委书记

       孙世英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杜久武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夏重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锡瑛  市法院副院长

       李铁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附件2:

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黑河银监分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及风险防范工作,对职能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牵头组织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评估全市金融系统风险,承担金融系统性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市工商局:积极配合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从事非法集资业务活动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信访办:对于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群体上访,要及时移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协调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相关政策解释及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开展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解释和风险防范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业相关政策解释及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流通业相关政策解释及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和过多的负面渲染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通过多种新闻媒体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认识。 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

  市检察院:负责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批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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