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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地方性法规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洛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08〕68号
【发布日期】 2008-06-23
【实施日期】 2008-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地方性法规项目的通知
洛政办〔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科学编制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制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9年度地方性法规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洛阳的奋斗目标,着眼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实现编制地方立法计划同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的有机结合,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2009年地方立法的重点
  地方性法规项目选题要突出地方特色,着力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紧密结合我市的市情和实际,在继续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技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定、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申报的重点。
  三、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的问题以及不宜靠国家强制力解决的具体工作问题、技术措施问题和思想道德范畴的问题,不要作为立法项目提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所确定的立法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认为确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的,要及时提出申报立法建议项目。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09年度地方性法规的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如有地方性法规项目的,请认真填写地方性法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务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局法规科(联系地址:洛南新区市政府办公楼1821号,联系电话:63265084,传真:63929220)。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  附件:

洛阳市地方性法规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法规名称

立法必要性

重点解决的问题

注:1. 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清楚,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
2. 填报单位应在表格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3. 填报单位必须于2008720日之前将申报表送市政府法制局。
4. 本表可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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