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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蚕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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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8〕42号
【发布日期】 2008-06-23
【实施日期】 2008-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蚕业发展的意见
(黑政办发〔2008〕4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省是蚕业资源大省和全国优质蚕茧产地。近几年,全省蚕业始终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在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吸纳城乡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区域经济增长、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推进作用,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十一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桑蚕生产的优惠政策,农业部提出“稳定优化东部,加快提升中部,稳步发展西部”的蚕业发展战略,鼓励东部企业向中西部转移,促进中西部由以蚕桑生产为主向初加工、深加工型产业升级,为我省蚕业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蚕业,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蚕业发展的认识
  蚕业生产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综合比较效益显著,每亩地年产值可达2500元,农民纯收入2000元。我省发展蚕业比较优势明显,是全国蚕业发展最具潜力的地区之一。全省宜蚕土地多,有宜蚕15度以下的坡耕地及“五荒”资源10500万亩和柞矮林672万亩可待开发利用。全省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养蚕季节气温适中,发病少,茧质优。我省桑蚕茧茧层率达24.8%,解舒率达74.8%,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上车茧率达93.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解舒丝长1000米至1686米,比全国平均丝长多110米,可缫5A级生丝,是生产高档桑蚕丝的首选原料,产品供不应求。桑树耐盐碱而且速生,是园林绿化、水土保持的优良树种。近年来,齐齐哈尔龙甘泰(龙江、甘南、泰来县)地区实施了万亩桑树绿化项目,在防风固沙、减少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蚕业发展的认识,紧紧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蚕业发展的有利机遇,把蚕业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不断开拓农民增收渠道,使其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明确蚕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东桑西移”战略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蚕业产业,借鉴外省发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坚持走农科教、贸工农一体化发展路子,把蚕桑生产、销售、加工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进行开发和建设,加快构筑优势产业带,提高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缫丝工业和丝绸精深加工业,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拓宽内外贸易渠道、打造信息化贸易平台,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加快推动我省由资源大省向优质茧丝和蚕业加工强省迈进,努力把资源优势、品质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任务目标。到2010年,重点实施3252”工程,即建设3个寒地桑树良种繁育基地、2个现代化蚕种场、5个年产2000吨蚕茧生产基地县、2个年产生丝800吨的缫丝龙头企业。发展桑园面积50万亩,饲养桑蚕25万张,蚕茧产量1万吨,桑蚕丝产量1600吨;放养柞蚕3万把(柞林面积180万亩),生产丝绵1800吨;实现茧丝业销售收入12亿元;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50余万人,人均收入2400元。
  三、进一步优化蚕业基地布局要坚持蚕业发展与退耕还林、沙地治理、小流域治理、工程造林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特点和生态类型,加快建设各具优势与特色的生产和繁育基地,优化优势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各具特色的蚕业开发基地。在次生柞林资源丰富的山区、半山区引导放养柞蚕,重点建设加格达奇、伊春、五大连池、讷河、宁安、林口、鸡西市郊、汤原、勃利等地年产超万吨(柞林面积75万亩)的柞蚕蛹生产基地;在坡耕地、退耕还林地栽植桑树饲养桑蚕,重点建设望奎、延寿、密山、虎林、双鸭山等地年产超万吨生态型桑蚕茧基地;在西部风沙干旱盐碱地带的甘南、肇东、齐齐哈尔市郊区等地重点建设高蛋白优质“牧草型”桑园;在哈尔滨市郊、阿城、木兰、宾县、双城、克东、克山、绥化市北林区、兰西、讷河、嫩江等地重点农区建设高产型桑园及农户庭院保健果用桑园,生产优质桑蚕茧。要突出优质蚕茧基地建设,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的要求,在重点乡镇高起点、高质量建立优质高产蚕茧基地示范区,统一桑园栽植模式,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技术服务指导,统一收购加工。同时加强中、低产桑园改造。
  四、努力提高蚕业产业化水平积极发展缫丝加工业,加快培植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不断延伸蚕业产业发展链条是推进我省蚕业快速发展的关键。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筑巢引凤,利用优势资源吸引工商资本参与蚕业开发,引导更多省外和境外大企业来我省落户,不断提升蚕业产业化开发水平。要加快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公司+农户”、“加工企业+合作组织”发展组织模式,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蚕农之间形成稳固的利益关系,要打造和叫响我省优质蚕茧、丝品牌,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加大科技兴蚕支持力度培育、引进、推广抗寒高产优质的桑树新品种,加快优良蚕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加大蚕业生产技术培训力度,加快培育各级蚕业生产示范典型群体。进一步健全县(市、区)蚕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整合蚕业进入省、市、县“农业110”服务网络,加快蚕业信息网络终端向村屯延伸,增强指导服务蚕农的能力。积极与省内外大专院校合作,采取定向培养、办班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研发等方面专业人才和农民技术骨干,推进蚕业生产科学化、标准化。
  六、切实强化对蚕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省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蚕业发展专项资金。各项涉农专项资金要对蚕业生产予以扶持。要统筹、整合和利用好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良种化工程、水土保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能源建设、新农村建设、防沙治理、“三北”防护林工程及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科技专项等资金,对优质桑蚕基地、寒地桑树良种繁育基地、蚕桑标准化高产示范园区及规模化饲养场(大户)的基础建设、桑树种(苗)和桑蚕种生产、推广新技术、科技攻关等方面予以倾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蚕业开发纳入生态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同步推进,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实现土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对蚕业发展用地给予支持,确保规模桑园、饲蚕室和养殖小区建设用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茧丝绸加工企业优先推荐或纳入国家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金融部门要对蚕业的基地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在相应评估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信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各级政府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专项扶持蚕业发展。
  七、依法整顿和规范蚕种、蚕茧流通秩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和商务部《鲜茧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蚕种生产经营和蚕茧收烘管理市场秩序,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实行蚕种生产、耐寒优质桑树种子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坚决取缔任何方式的无证生产、经营。对蚕茧收烘管理实行准入制度,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鲜茧收购业务,确保蚕茧收购有序进行。各级蚕业管理部门要坚决打击无证收购,强化鲜茧收购的质量监督工作,坚决制止抬等抬价收购或压等压价收购的行为,严格按质论价,杜绝收购混等茧和“毛脚茧”,切实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利益。
  八、切实加强对蚕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蚕业发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把发展蚕业作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为保证全省蚕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省农委牵头,省林业厅、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工商局、农业开发办、扶贫办、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蚕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行署、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蚕业发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共同推动蚕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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