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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08]49号
【发布日期】 2008-06-23
【实施日期】 2008-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阜新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阜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污染物减排总体目标和减排任务
  (一)总体目标:化学需氧量(COD)到2008年,要比2005年削减9.5%,即由2005年的4.2万吨削减到3.80万吨;到2010年,要比2005年削减15.9%,即削减到3.53万吨。二氧化硫(SO2)到2008年,要比2005年削减10.4%,即由2005的7.5万吨,削减到6.72万吨;2010年,要比2005年削减17.4%,即削减到6.2万吨。
  (二)减排任务:按照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根据我市近几年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省环保局总量办预测我市2008年COD排放量为5.22万吨,减排任务是1.42万吨;预测2010年COD排放量为6.48万吨,减排任务是2.95万吨。预测我市2008年SO2排放量为9.61万吨,减排任务为2.89万吨;预测我市2010年SO2排放量为10.82万吨,减排任务为4.62万吨。
  二、减排的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减排“三项措施”要求,根据减排任务量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减排工作应遵循“结构减排为主,工程减排为辅,管理减排补充”的原则。
  (一)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狠抓结构减排
  1.2008年5月,关停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10万发电机组,2008年实现SO2减排3500吨,2010年实现SO2减排2500吨。(市经委、阜新发电公司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逐步淘汰轮式窑烧结砖工艺,2008年减少6000万块生产能力,实现SO2减排350吨;到2010年减少7亿块生产能力,实现SO2减排4200吨。(各县区政府、市经委负责,市统计局、市环保局配合)
  (1)阜蒙县、海州区、新邱区2008年各减少1000万块生产能力,2009年各减少1.5亿块生产能力;
  (2)太平区、细河区、清河门区2008年各减少1000万块生产能力,2010年各减少5000万块生产能力。
  3.实施阜矿集团减排“一揽子”行动计划,治理超标企业,改变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阜矿集团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洗煤废水“零排放”工程。到2008年10月,阜矿集团所有选煤厂实现洗煤废水“零排放”,2008年实现COD减排157吨;
  (2)产业调整工程。关停阜矿集团集体公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2008年实现SO2减排1000吨,2010年实现SO2减排3000吨;
  (3)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阜矿集团煤层气资源,取代矿山供暖、供热燃煤锅炉,2010年实现SO2减排200吨;
  (4)阜矿集团煤矸石热电厂整体改造工程。2008年6月底前关停1#、2#、3#电站锅炉,4#、5#电站锅炉炉内加钙干法脱硫系统改造工程通过验收,2010年实现SO2减排1400吨;
  (5)天厦水泥产业转换工程。2009年完成产业转换,淘汰水泥生产线,2010年实现SO2减排600吨;
  (6)海州、新邱露天矿坑生态恢复工程。继续开展露天坑灭火、绿化生态恢复工程,消灭煤炭、矸石自燃,2008年实现SO2减排1300吨,2010年实现SO2减排5700吨。
  4.调整热力规划,整合热源,充分利用阜新发电有限公司、金山煤矸石热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阜矿煤矸石热电厂、超懿热电有限公司、盛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彰武热电厂等六家电厂的供热能力,逐步取缔其他集中供热锅炉,2010年实现SO2减排1500吨。(市发改委负责,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环保局配合)
  (1)2008年清河门供热公司锅炉停止运行;
  (2)2009年起,市供热公司、双益热源厂、天隆供热公司、海隆供热公司、鸿泰实业公司供热锅炉、阜矿集团房产物业公司供热锅炉、锦州铁路阜新房建段供热锅炉、通辽铁路彰武房建段供热锅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供热锅炉等逐步停止运行。
  5.大鹰水泥有限公司要完善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取缔全部机立窑,并按承诺逐步取缔我市其他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市经委负责,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市环保局配合)
  (1)2008年1月大鹰水泥有限公司机立窑全部取缔,2008年实现SO2减排1700吨;
  (2)2008年起东方水泥、友谊水泥、民族水泥、永盛水泥、彰华水泥、祥和水泥机立窑按要求逐步取缔,2008年实现SO2减排760吨,2010年实现SO2减排790吨。
  6.继续实施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程,2008年取缔禁燃区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2009年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2010年实现SO2减排1000吨.(市环保局负责,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7.出台《阜新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畜禽养殖活动。所有大型养殖场(区)要建设完成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废水治理设施,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鼓励“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生态养殖和按照土地承载能力饲养的小型养殖户,所有小型养殖户要实现养殖废水“零排放”;关停禁养区内和超过土地承载能力又无有效处置措施的养殖场(区)。2008年实现COD减排1.1万吨,2010年实现COD减排0.6万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农委配合)
  (1)阜蒙县2008年完成养殖COD减排2500吨,2010年完成养殖COD减排2000吨;
  (2)彰武县2008年完成养殖COD减排2500吨,2010年完成养殖COD减排1000吨;
  (3)清河门区2008年完成COD养殖减排1500吨,2010年完成养殖COD减排1000吨;
  (4)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高新区2008年完成养殖COD减排1000吨,2010年完成养殖COD减排500吨;
  (5)海州区2008年完成养殖COD减排500吨。
  8.2008年6月,关停阜新长河酒厂酒精生产线,2008年实现COD减排80吨;2010年实现COD减排80吨。(新邱区政府、市经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9.实施城市规划调整,按计划搬迁、关停城市中心区排污企业,2008年实现非重点企业COD减排800吨,SO2减排2000吨。(市环保局负责,市国资委配合)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工程减排
  1.完善清源1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厂收尾工程,2008年6月投入正式运营,2008年实现COD减排2000吨,2010年实现COD减排4000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2.建设完成清源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2010年实现日中水回用7万吨,实现COD减排1000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3.2009年,建设完成彰武县2万吨城市污水处理厂并实现中水全部回用;建设完成阜蒙县、新邱区3万吨城市污水处理厂并实现中水全部回用;建设完成清河门区1万吨城市污水处理厂并实现中水全部回用。
  2009年,建设完成城南工业园区5万吨污水处理厂并实现中水全部回用,建设完成经济开发区5万吨污水处理厂并实现中水全部回用,建设完成阜蒙县民族工业园2万吨污水处理厂并实现中水全部回用,建设完成高新技术园区3万吨污水处理厂并实现中水全部回用,建设完成清河门循环经济园区3万吨污水处理厂并实现中水全部回用,建设完成彰武工业园4万吨污水处理厂并实现中水全部回用。
  上述污水处理厂,2010年要累计实现COD减排 16560吨。(市环保局负责,彰武县、阜蒙县、清河门区政府、城南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阜蒙县民族工业园区管委会、彰武县工业园管委会、清河门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配合)
  4.2008年9月,清河门河西养殖园区人工湿地综合废水资源化工程完成验收,日处理综合废水2000吨,2010年实现COD减排500吨。(市环保局负责, 清河门区政府配合)
  5.2010年,在细河下游、九营子河上游、沙海河、城南地区建设四处湿地型生态公园,达到日处理污水4万吨能力,2010年实现COD减排2000吨。(市环保局负责,市建委、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配合)
  6.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万、35万机组脱硫工程稳定运营,泰山石膏板项目投入运营。2008年实现SO2减排2.1万吨。(太平区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7.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工程正常运营。2008年实现SO2减排4011吨。(清河门区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8.超懿热电有限公司3#、4#锅炉2008年10月完成技术改造;1#、2#锅炉2009年10月完成技术改造。2010年实现SO2减排2950吨。(经济开发区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9.彰武热电厂2009年10月完成脱硫除尘工程建设,2010年实现SO2减排600吨。(彰武县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0.盛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完成脱硫改造工程,2010年实现SO2减排100吨。(阜蒙县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1.2009年阜新恒瑞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煤层气能源替代工程,2010年实现SO2减排600吨;完成工艺改造,废水达标排放,2008年实现COD减排40吨。(海州区负责,阜矿集团配合)
  12.2009年阜新恒通氟化学有限公司完成煤层气能源替代工程,2010年实现SO2减排56吨。(海州区负责,阜矿集团配合)
  13.2008年铃兰(彰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2010年实现SO2减排90吨;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改造,2008年实现COD减排140吨。(彰武县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4.2008年阜新飞雪糖业加工有限公司完成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2010年实现SO2减排170吨。(阜蒙县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5.2008年阜新六合集团公司完善屠宰废水治理工程,2008年实现COD减排150吨;2010年实现COD减排200吨。(太平区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6.2008年6月阜新双汇肉类加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通过验收,2008年实现COD减排200吨。(经济开发区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7.阜新梅雪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2008年实现COD减排60吨。(太平区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8.彰武满堂红康途化工有限公司完善废水零排放工程,2008年实现COD减排7吨。(彰武县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9.阜新市福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降低废水排放量,2008年实现COD减排50吨。(细河区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三)建设减排监督管理“三大体系”,即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落实管理减排。
  1.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制定污染物减排计算统计系统,科学核定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建立污染物减排动态台帐。(市环保局负责,市统计局配合)
  2.建立市环境监控中心,对国、省控重点源及糠醛、造纸、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实施污染排放在线监控,加强上述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保障减排项目稳定运行。(市环保局负责)
  3.加强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市、县级环境监测、监察部门按照国家二、三级标准配备人员和设备,保障监督体系正常运行。(市编办负责,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
  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目标的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二)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为加强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监督考核,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督促检查三)强化新建项目的管理,抑制污染物排放增量
  1.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以新代老”削减或本区域、本行业替代削减,“以新代老”和替代削减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委配合)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清洁生产审计,对工艺、设备和污染防治技术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高污染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建设,提高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市环鹁指涸穑蟹⒏奈⑹芯浜?
  3.严把项目环保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市环保局负责)
  4.强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完不成污染物减排指标和不履行环境管理程序建设污染项目的县区实施区域限批。(市环保局负责)
  (四)加大限期治理制度施行力度,控制污染物排放存量
  加强对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企业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由市、县政府下令关停。(市、县环保局负责)
  (五)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严格排污费使用管理
  市、县环保局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足额征收排污费,不得擅自减免。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要向污染物减排项目倾斜。(市、县环保局负责,市、县财政局配合)
  (六)建立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保障减排工程的顺利实施
  建立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和排污费组成。专项资金主要用在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和贴息,不得挪为他用。(市财政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建立减排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市政府对在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无特殊原因拒不完成减排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县区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八)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减排意识
  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减排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党、政、工、青、妇和媒体的宣传功能,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开设减排专题、专篇、专版、专访等形式,提高全社会的减排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大力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减排意识。(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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