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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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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办发电(2008)17号
【发布日期】 2008-06-23
【实施日期】 2008-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电(2008)17号
 
 
有关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阿坝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的要求,推进东中部省市和省内市州对我州地震灾区对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意见》(川府办发电(2008)8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口支援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要求,依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对口支援的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支受援双方就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进行协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建设任务,有序组织实施。
  (二)自力更生、协作配合。各受援县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生产自救,苦干实干,重建家园。要加强与支援方的沟通衔接,建立对接机制,有力推动灾后重建工作。
  (三)立足实际、创新方式。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援助与自救相结合,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优先解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四)明确时限,提高实效。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在国家、支援省市的支持下,集各方之力,基本实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目标。
  在按照中央和省部署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鼓励、引导其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向灾区捐建捐赠,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二、对口支援主要内容
  (一)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
  (二)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
  (三)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建设和修复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五)建设和修复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
  (六)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提供人才培训、异地入学入托、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等服务。
  (七)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投资设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八)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基层政权建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主安排,各级党政机关办公设施不列入对口支援范围。
  三、对口支援工作机构
  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组(简称对口支援组),由州政府副州长李川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杨长清,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何飚,州发改委主任何文涛,州规划建设局局长马福寿任副组长;州经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劳动保障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广播电视局负责人为成员。对口支援组主要负责全州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口支援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由何文涛同志任主任,马福寿、洪成明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口支援日常工作的衔接、协调和接待,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实施对口支援工作的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837—2823465。
  各受援县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机构,负责向支援省、市提供当地受灾情况、震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等,与支援省、市共同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四、对口支援联系机制
  部分州直部门分别联系1个对口支援省、市,在对口支援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支援省、市与受援县的衔接、协调和接待工作。原则上,州直部门的分管州领导负责接待对应省、市来州领导的相关活动。州直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负责并陪同对应省、市领导在州的活动,并落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联络。
  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对口支援安排,结合受灾县的灾情、灾后重建的任务,联系安排为:
  1.广东省——汶川县——省交通厅——州交通局;
  2.山西省——茂县——省水利厅——州水利局;
  3.湖南省——理县——省农业厅——州农业局;
  4.吉林省——黑水县——省林业厅——州林业局;
  5.安徽省——松潘县——省商务厅——州商务局;
  6.江西省——小金县——省文化厅——州文化局;
  7.眉山市——九寨沟县草地乡——州发改委;
  8.遂宁市——金川县安宁乡——州规划建设局。
  五、对口支援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受援县是对口支援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对口支援组的统一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主动工作,保证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衔接。驻受灾县的国家、省直部门,州级部门、机关的灾后重建一并纳入各受援县的对口支援统筹。受灾县和国家、省、州部门要按照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意见》(川府办发电(2008)85号)和本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及时主动加强与支援省、市的沟通衔接,编制对口支援方案,明确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尽快启动一批与灾区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具有先导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三)规范管理。各受援县政府要建立对口支援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精心组织实施对口支援项目,定期向州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6433002、6443003,邮箱:aba31355@126.com)对口支援组办公室(电话:2823465)和支援省、市报送援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加快发展。各受援县要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机遇,注意学习借鉴支援省、市的发展经验,充分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找准结合点,寻求双方广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单一支援向互惠合作发展,变输血为造血,在推动灾区恢复重建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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