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阿府函(2008)1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驻县各工作组: 6月23日晚8时30分,省政府紧急召开了6个地震重灾区市(州)就业援助会议。会议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和中央对四川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政策支持精神,对近期做好地震灾区劳动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州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就业援助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州灾区广大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帮助灾区人民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活的重要举措和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灾区急需就业、沿海需要劳动力,发挥对口援助机制、互惠互利,把这件事情做好”的指示精神和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八条具体要求,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引起重视,将其作为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摸清情况。各县要进一步摸清县域内因地震灾害失去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失去农业收入来源的农村劳动者的情况,并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动态管理。重点掌握城镇因灾破产、关闭企业的失业人员,因灾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因灾失去土地,因灾房屋垮塌,因灾丧失劳动能力,因灾返乡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就业意愿。特别是掌握需要外出务工劳动者的人数、年龄、性别、知识技能水平、务工去向、外出时间以及家庭情况等信息,为做好定向招工、签订协议做好充分准备。各县一定要按照日报的要求,分级负责,深入街道、乡镇、社区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收集与就业相关的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二)狠抓政策落实。要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使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有外出就业意愿的人员能够参加有组织的对口劳务输出,切实帮助因地震产生的城乡失业者实现就业,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和突出的就业矛盾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三)大力开发岗位。各县要按照政府统一安排,结合生产自救、灾后重建进程,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组织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鼓励灾区重建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对象;支持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四)加强劳务输出。要重点做好省外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到我州灾区定向招工工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接活动。各县要加强与对口援助省、市的联系,共同商定定向招工的具体组织方式,确保劳务输出有序进行。 (五)抓好以工代赈。要根据需要,把废墟清理、乡村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损毁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以工代赈范围,组织城乡劳动者就业,使其获得必要的生活来源。 (六)强化本地用工。各县要明确在灾区重建中主要使用本地劳动力的基本原则,有组织地大量安排本地劳动力就业。对企业招用灾区劳动力的,给予税收优惠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七)搞好技能培训。各县要将职业培训作为促进灾区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根据灾区劳动者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阳光培训、扶贫培训、移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灾区劳动者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 (八)强化就业服务。将恢复重建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基础设施,作为优先和重点项目予以安排,尽快恢复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对服务场所毁损严重的,要及时安排适合的临时工作场地,确保服务不中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将岗位送到灾区集中安置点和群众身边。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做好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三、做好就业需求统计工作 各县要安排专人负责《四川省地震灾区有就业需求人员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要具体到乡(镇)和村一级,以实名制的形式填报,务必在6月26日上午12点前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州劳动保障局汇总报州人民政府经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要将本县灾后就业援助中所作的工作、取得的成效、需要中央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一同上报。 《灾区劳动保障系统恢复重建阶段重点工作进度日报表》实行日报制度,各县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当日12点以前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州劳动保障局汇总报省劳动保障厅,各县在工作推进中采取的措施、成效、亮点、典型事例等可一并上报。 统计工作联系人:杨志雄 联系电话:2823319 罗章会 13540990858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州地震灾区有就业需求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2: 灾区劳动保障系统恢复重建阶段重点工作进度日报表
注:1.此表所有数据均为“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的累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