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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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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96号
【发布日期】 2008-06-24
【实施日期】 2008-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9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度地质灾害情况
  降水是引发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2007年度,大连地区属局地暴雨频发年,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导致当年地质灾害频发。
  2007年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为主。共发生地质灾害21起,比上年增加200%,其中中型地质灾害2起,小型地质灾害19起。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其中崩塌地质灾害12起,滑坡地质灾害7起,地面塌陷与地裂缝地质灾害各1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4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08年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降水量将比正常略多,季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短时伏旱和洪涝。
  夏季(6—8月)降水量略多。季降水量:庄河为500毫米左右,其他地区为380—420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多0—2成。其中6月份略少,7、8月份略多。
  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短时的强降雨,应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加以警惕。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经国土资源部门调查,2008年我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为主。根据专业地质队伍的调查结果,把灾害威胁比较严重的3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列为今年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分布在市内四区6个,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旅顺口区3个,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金州区2个,为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大连开发区2个,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瓦房店市7个,主要为泥石流、尾矿库渣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普兰店市5个(2个点与瓦房店市共有),为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庄河市9个,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渣石流地质灾害;长海县5个,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四、主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1、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全市泥石流灾害重点防范点6个:老帽山泥石流(瓦房店市和普兰店市交界处)、普兰店市星台镇初店村侯下沟泥石流、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大业沟泥石流、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东沟泥石流、庄河市塔岭镇朝阳寺村潘家沟泥石流、庄河市城山镇夹河沟泥石流。威胁对象主要为村庄、村民、学校及农田、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等。威胁人口16125人,威胁资产37243万元,威胁范围493.23平方公里。其中,老帽山泥石流灾害威胁最大,威胁人口15703人,威胁资产3.63亿元,威胁面积490.19平方公里。
  2、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全市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范点20个,主要有:大连市区滨海路沿线崩塌滑坡、中山区海之韵公园岩体崩塌、西岗区仲夏花园52号楼崩塌、沙河口区红凌路连宽汽修公司滑坡、旅顺口区盐业公司崩塌、老铁山国防公路崩塌、普兰店市双塔镇栗寺小学崩塌、长海县大长山镇国土规划建设局楼后崩塌等。威胁对象主要为通行车辆、沿途居民和行人。威胁人口1521人,威胁资产5623万元。
  3、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全市已发现并列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范点7个,地裂缝灾害重点防范点1个:金州钓鱼台村地面塌陷、开发区金州石棉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开发区董家沟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瓦房店华铜矿地面塌陷、三家子岩溶塌陷、复州湾粘土矿地面塌陷、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煤矿地裂缝、庄河市黑岛镇山南头村拉树园子地面塌陷。威胁对象主要为采空区和塌陷区的居民、作业人员,以及地面建筑、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威胁人口2009人,威胁资产18140万元,威胁范围11.87平方公里。
  4、矿山尾矿库渣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全市已发现并列为矿山尾矿库渣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4个:瓦房店华铜矿尾矿库、金刚石矿50号岩管采矿场尾矿库,庄河塔岭金矿尾矿库、金来矿业公司尾矿库。威胁对象主要为尾矿坝下游沟谷内居民、矿山作业人员及相关资产。威胁人口800人,威胁资产1020万元,威胁范围主要为尾矿坝下游沟谷地段。
  五、2008年度大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今年的气象预测情况以及我市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为主的实际情况,确定6月—10月为我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
  六、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措施
  本方案所确定的37个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由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责任单位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制定具体的防灾预案,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具体措施,并报市国土房屋局备案。
  1、滨海路沿线崩塌、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对危险路段进行工程治理。出现险情时,封闭相关道路,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2、中山区海之韵公园海之韵广场岩体崩塌。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注意地质遗迹保护。出现险情时,撤离游客,封闭园区,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3、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北山斜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进行工程治理。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解放路海军大连舰艇学院门前路段,并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4、西岗区仲夏花园52号楼崩塌。加强动态监测,实行专人负责制,采用目视监测法,定期监测危险斜坡发展趋势,汛期加密监测频率。采用削坡的方式使斜坡达到安全角度,且对斜坡进行喷锚支护。树立标准警示牌,提醒居民注意躲避和举报地质灾害险情。
  5、西岗区八一路街道新起屯新林巷斜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对边坡进行勘查治理。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及时疏散坡上新林巷25号、27号楼居民及坡下锅炉房等受威胁人员,并设立警戒标志。
  6、沙河口区红凌路连宽汽修公司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清除凌空危岩,对边坡进行锚固支护等工程治理措施。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及时疏散汽修公司院内人员,并设立警戒标志。
  7、旅顺口区盐业公司崩塌。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坡下居民搬迁避让;采取清除凌空危岩、锚固支护等工程治理措施。
  8、老铁山国防公路崩塌、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采取局部地段削坡卸荷、不利地段修桥避让等工程治理措施。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相关路段,并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9、旅顺口区江西街道董砣村渔港路危险斜坡。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人员靠近;移除受滑坡威胁的3根1万伏高压输电线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定期监测滑坡体发展趋势及裂缝变化情况;对滑坡体进行削坡,移除目前已经发生滑坡部位的土体;在坡脚修建抗滑挡土墙,在坡体上修建抗滑桩。
  10、金州区南山阿尔滨混凝土搅拌厂山体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1、金州区钓鱼台村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对塌陷区和隐伏岩溶区的住户进行搬迁,对道路及工厂采取压力注浆等工程措施。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清理河道,科学合理地开采地下水。
  12、开发区原金州石棉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系统和手段,加强动态监测,注意沉降变化;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成果,全面进行回灌充填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撤离。
  13、开发区董家沟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加强监测沉降变化;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措施。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撤离。
  14、老帽山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增设雨量观测点,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同时加强防灾知识宣传,进行疏散撤离演习。
  15、三家子岩溶塌陷。加强动态监测,在塌陷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限制地下水抽采量,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作业;尽快进行地质灾害勘查治理。
  16、瓦房店华铜矿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搬迁危险区内居民。科学采矿,对露天塌陷坑采取回填等工程措施治理;出现险情时,立即停止采矿等可能引发灾害发生的人为工程活动。
  17、瓦房店华铜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组织下游居民撤离。禁止在尾矿库内进行危险作业。
  18、瓦房店金刚石矿50号岩管采矿场崩塌和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采取采矿坑削坡与锚固相结合的工程治理措施。
  19、复州湾粘土矿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任何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采取地表填埋工程、采空区注浆等工程措施,并对塌陷区居民进行搬迁安置。
  20、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煤矿地裂缝。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回填等工程治理措施,对建筑物进行加固修复。
  21.普兰店市双塔镇栗寺小学崩塌。加强动态监测,对坡下小学进行搬迁。如汛期前未能搬迁,应在汛期组织临时停课,同时加强防灾知识宣传,进行疏散撤离演习。
  22、普兰店市皮口镇城关社区二院崩塌。加强动态监测,将坡脚处住户动迁,对坡面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冲沟处采取硬覆盖,防止季节性洪水对坡脚的冲蚀。
  23、普兰店市星台镇初店村侯下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24、庄河市城山镇夹河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25、庄河市金家坊水库溢洪道崩塌。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汛期封道;尽快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26、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大业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27、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东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28、庄河市塔岭镇朝阳寺村潘家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29、庄河市塔岭镇金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组织下游居民撤离。
  30、庄河市石城乡三胜村神佛沟滑坡。加强动态监测,安排专人对滑坡裂缝及有关的异常现象和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测;在斜坡顶部平行斜坡修建截水沟,疏排斜坡顶部顺坡雨水;对斜坡上段及裂缝严重发育坡段分阶梯进行削方卸荷;对斜坡中下段采用预应力锚索加挂网喷砼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31、庄河市黑岛镇山南头村拉树园子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限制机井开采量,在塌陷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出现险情时,组织居民避让。尽快进行岩溶通道勘查,对塌陷坑进行回填治理。
  32、庄河市大连金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组织下游居民撤离。
  33、长海县大长山镇国土规划建设局楼后斜坡。定期进行监测;尽快采取喷锚支护等工程措施对该处斜坡予以治理。
  34、长海县广鹿岛客运站崩塌。加强动态监测,安排专人监测斜坡崩塌破坏的方式、主要崩落方向、崩塌滑落体体积等地质灾害特征;在斜坡顶部修建截流雨水的截水沟工程;斜坡上部剥离和清除离断岩体;通过施工柔性锚网,对坡面岩石与岩体进行锚固。
  35、长海县海洋乡第五中学滑坡。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人员靠近;加强动态监测,安排专人监测滑坡体向下滑动速度及滑动方向;进行削坡卸荷,移除滑坡上部土体,使坡体达到安全稳定坡度;在坡顶修建截排水沟,防止雨水渗入坡体;在坡脚修建抗滑挡土墙。
  36、长海县小耗岛后洋屯崩塌。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对于未搬迁的危险区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37、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盘碾子滑坡。加强动态监测,安排专人监测坡体裂缝宽度的变化情况;采取整体移迁的方式,对坡上受威胁的居民住户进行搬迁避让;采取抗滑挡土墙、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指挥系统的领导下,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调查、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工作。
  1、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订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及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重点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段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准备。各区市县政府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区市县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点),并予以公告。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尽快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开展群测群防,加强监测预报。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做好灾前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同时,地质灾害点多线长,应广泛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积极投入到防灾救灾工作中,各级政府应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告知地质灾害险情,制定地质灾害避险措施,畅通和扩大险情信息渠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新掌握和已经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两卡”发放进行补充。各区市县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前兆信息,及时作出预警预报。
  对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应设置监测点,及时预报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落实监测和预防工作。要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制定工作制度,做好监测记录和总结,随时与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保持联系,走群专结合防治路线,把监测、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公路管理单位进行调查,并做好预警、监测、警示和防范工作;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铁路主管部门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各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河流及重要水利设施的监测和防范工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监测和防范工作;其他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其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范工作。
  3、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国土房屋局与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要认真进行分析预测,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天气预报节目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指导防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人员要注意收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及时组织做好重点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进一步完善排查和汛期值班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市、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工作。山区要重点排查有潜在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削坡平基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区要重点排查采空区、尾矿坝、废渣堆场、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要重点排查可能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不稳定斜坡、孤立石;旅游景点要重点排查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栈道。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同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应急分队,赶赴现场,需要应急处理的,按照《大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在出现地质灾害重大险情及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达到5级(即预警级)时,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平时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发生险情,立即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2827920、82637056)。
  5、加强管理,严防因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是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和废石场检查,严防不合理的堆放或因库坝存在安全隐患引发地质灾害。地下开采矿山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开采,防止不当开采引起地表塌陷或地面沉降。对经调查确认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废弃矿山,要设立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尽快做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新办矿山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6、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42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7、明确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加强对治理工程的监督及验收工作。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由市国土房屋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各级政府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对危害极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省及国家请求给予专项治理;对危害不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动员群众参加投工投劳,政府适当给予补助,采用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改善环境,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参加;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区市县计划和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测预报等工作及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
  9、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区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土地日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进一步增强市民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提高抗灾能力。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地段和泥石流地区的广大群众,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法律、法规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有条件的地区,应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练等。
附件:大连市2008年度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灾责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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