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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中小企业局、辽宁省阜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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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辽宁省阜新市中小企业局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08]50号
【发布日期】 2008-06-24
【实施日期】 2008-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阜新市中小企业局、辽宁省阜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发
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提高我市企业素质和发展能力,结合企业上市工作的安排,对进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民营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民营企业),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通过确认示范企业、典型引路的方法,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全市28户上市后备企业按照《公司法》,分批次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民营企业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到2012年新增上市后备企业22户,使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达到50户以上,并要有3户以上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
  2.坚持企业为主体原则。引导企业合理调整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加快企业做大做强的步伐。
  3.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转制模式上,尊重企业选择,不搞“一刀切”。
  4.坚持市场机制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同时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投资主体,完善企业法人产权,进行产权制度创新
  一是明晰企业产权。企业要通过清产合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重点对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做到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分离,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引入外部投资、鼓励人才以技术和管理才能入股,实现企业形态的进一步转变创造条件;
  二是实现企业产权的多元化。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加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约束力,加快向现代企业转变,同时引进外部投资,吸引资金,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促进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化。通过企业内部产权的再分配,增加职业经理人及技术骨干和员工的持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企业经营层和骨干与企业紧密联结起来,确保企业的人才不留失,使股东和经营者利益相连。
  (二)建立健全企业的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按照有关政策及办法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的职权及议事规则,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在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工作准则和工作守则上要规范运作和实行程序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二是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晰内部各个部门的职能,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重点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及技术创新机制等制度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三是健全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建立企业的产品市场、要素市场、资本市场等,加强要素市场对企业的约束,增强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三)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重点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重新规范,不但使其具有公司制的形式,更要有公司制的相应的内涵。从规范公司章程入手,健全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件的制定与执行。
  四、扶持政策
  对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并符合上市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以下扶持政策:
  (一)改善金融环境
  1.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优先与企业签订“一对一”帮扶上市协议。在企业评信工作中,相应提高信用评价等级,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支持。
  2.在推荐企业上市过程中,派专人进驻企业负责上市工作的全过程指导,并在企业上市工作中对急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3.充分利用我市与国开行的合作,发挥融资中心职能,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改善发展环境
  1.实行开放政策。对于法律不禁入的领域,均对民营企业开放。
  2.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对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改制的民营企业。
  3.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建项目的支持。在争取贴息资金、国债项目上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三)改善法制环境
  1.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及时清理不公平、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与制度。
  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部门不当执法影响企业的上市步伐。
  (四)改善舆论环境
  1.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企业能够深入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2.做好重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典型的宣传,积极推出优秀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名牌产品,大力宣传企业家创业精神和成功经验,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民营企业和市民投资创业的热情。
  五、组织实施
  我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完成。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由市政府金融办和市中小企业局共同抽调相应人员组建。
  改制工作时间总体安排在12个月内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8年7月至11月,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明确第一批改制的重点企业名单;
  (2)制定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改制方案。
  2.实施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对列入第一批改制的企业分企业制定改制具体方案,与企业配合,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3.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6月,对第一批民营企业改制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制工作报告。
 
市中小企业局
市政府金融办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第一批改制重点民营企业名单

1.阜新恒瑞科技有限公司
2.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3.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辽宁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5.辽宁超懿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6.阜新嘉隆电子有限公司
7.阜新市华通管道有限公司
8.阜新市美中鹅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9.阜新振隆土特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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