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救发〔2008〕83号
【发布日期】 2008-06-24
【实施日期】 2008-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8〕83号


各区县民政局:
  为确保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督促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50元,不发现金。对社会救济对象中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人员,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给予适当帮助。
以上所需经费支出仍按原渠道列支。
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