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所在,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规范机构,健全组织,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直接便利的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工作上开展的不平衡,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残联组织还未能与广大残疾人建立起广泛、直接、密切的联系;二是各县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不够扎实;三是基层残疾人组织力量比较薄弱,有的办公设施简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适应不了工作要求;四是有的县区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不够规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将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全面实施。 当前,我市残疾人事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使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基础,也是当前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的“要加强各级残联的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坚持“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中更加活跃,为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任务目标: (一)健全、规范以县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巩固、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建率、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配备率、残疾人活动场所开辟率均达到100%,并不断提高为残疾人的服务能力。 (二)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在2008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残联机构和编制单列、理事长专职,在所有乡镇(街道)残联选聘1-2名乡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所有村(社区)选聘1名村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要分别按照莆市残联[2005]54号、莆政残工委[2007]11号和莆市残联[2007]81号落实岗位补贴待遇,所需经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长效培训机制,制定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五年培训计划,加大对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村(社区)残协主席和乡村两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的培训力度,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研究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按照本《意见》提出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有新的突破。 三、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效能 (一)完善办公设施,改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要有固定的办公和为残疾人服务场所;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的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工作职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统计列表和各项为残疾人服务的具体项目要上墙;所有乡镇(街道)残联配备接入宽带的电脑壹部,实现各级残联组织上下工作联动,并将残疾人基本状况、服务需求等列入微机动态管理;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动态汇总表》、《残疾人基本状况个人登记表》、《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等服务需求登记表》、《扶残助残活动记录表》、《干部与残疾人结对帮扶情况一览表》、《残疾人求职登记表》《残疾人来信来访登记表》、《残疾人工作记录册》等工作台帐。 (二)抓好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教育培训,努力增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 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市、县区残联要将每年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列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县区残联要有计划地选送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通过相关专业的教育和培训,达到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以上,能够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为残疾人服务。 (三)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工作考评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效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年度考评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进行年度考评,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由县区残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并作为向上一级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队伍,不断提高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效能。 (四)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县区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每年都要为基层残联组织提供稳定的办公经费和事业经费,保障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扎实开展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基本生活保障等公共服务;村(社区)残协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要求,落实帮扶计划,组织、实施服务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四、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县区委(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并切实把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基层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内容,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还要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加大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查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实行分类指导,总结、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创造性地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努力提高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