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2月,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试点城市。《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8 年底前,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达到 21.87 万人以上,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 三、方法步骤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 “ 四统三分”的方式运行,即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工作机构、统一启动实施、统一宣传口径,分级补助、分别操作、分步实施。 (一)统一政策规定 各县(区)统一按照《办法》组织城镇居民参保,参保居民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统一工作机构 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各区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民政、教育、残联、鹤煤集团、职业技术学院、鹤煤技师学院、市技校等有参保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抽出专人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统一启动实施 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于 6 月底统一启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于 9 月底前做好首批参保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特别是要将学生、少年儿童、低保对象、残疾人纳入首批参保对象及时参保缴费。 (四)统一宣传口径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 月底开始,在各新闻媒体同时宣传。各县(区)要按照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统一组织宣传,既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和政策,吸引和鼓励居民参保,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吊高胃口,开空头支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五)分级补助 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外,市、县(区)财政按照《办法》规定,实行分级补助。 (六)分别操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区)分别实施。职业技术学院、鹤煤技师学院、市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参保;职业高中、中专和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参保。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依托街道办事处、乡(镇)医疗保险工作机构组织登记参保和缴费。参加沉陷区、棚户区改造的居民,由户籍所在区负责组织参保。 (七)分步实施 1 .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会议( 6 月底前)。 2 .宣传发动,政策培训( 6 月底开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培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政策和实际操作规程。 3 .入户调查,参保缴费(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做好入户调查、身份认定、参保缴费等工作。 4 .督查指导,工作交流( 9 月中旬)。市、县(区)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5 .评估验收,总结经验( 11 月下旬)。做好各项准备,迎接国家、省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群众期盼,社会关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把这件惠及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市政府已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明德为组长,副市长徐合民为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宣传、财政、卫生、民政、教育、公安、残联等 15 个部门和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县(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三)目标管理。为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参保,确保年内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民政局、残联、职业技术学院等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管理,扎实推进。 (四)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并通报。 附件1: 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试点工作的实施和相关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督促县(区)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中央财政、省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 市卫生局:负责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镇居民就医需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少年儿童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等工作,督促县(区)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学生和少年儿童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身份的确认。会同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制定具体界定标准,合理确定对象范围。督促县(区)民政部门确认有关人员身份,并向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人员名单。 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身份的确认,督促县(区)残联确认有关人员身份,并向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人员名单。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统计数据,协助做好城镇居民相关数据汇总、分析、评估等工作。 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按时成立,工作人员及时到位;督促各县(区)落实经办机构及人员。 市监察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市审计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鹤煤集团: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企业城镇居民登记参保和缴费工作。 附件2: 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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