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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百分竞赛活动进行半年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锦政办发〔2008〕61号
【发布日期】 2008-06-25
【实施日期】 2008-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百分竞赛活动进行半年检查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调整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百分竞赛活动内容的通知》(锦政办发(2007)28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对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百分竞赛活动进行半年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办公室共76个参赛单位。
  二、具体安排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7月中旬)。由各参赛单位的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公文处理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并组织落实。
  (二)互检互查阶段(7月下旬)。由8个赛区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做法是:
  1.听汇报(每个受检单位汇报上半年公文处理情况,时间不少于5分钟);
  2.看文件(各受检单位均准备5份不同文种的文件);
  3.互评分(按照公文拟制与审核的内容、格式等要求互相检查评分)。
  三、有关要求
  1.各参赛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文字汇报材料。
  2.各赛区牵头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与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联系,妥善安排好半年检查,并于检查结束后向市政府办公厅汇报结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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