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执行力,更好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滨政发(2008)2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新时期滨州工作实际,确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全方位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策执行的重要环节。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府督查工作,是立足全面加强政府系统落实力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合力推动政务督查联动机制建设,共同开创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新局面。加强督查工作,有利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督查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加强督查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才能确保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才能实现科学发展、不断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督查工作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通过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切实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确保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把精力用到谋发展上,把本领用在干事业上,把工夫下在抓落实上,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的目标要求 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的目标要求是: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集成政府系统督查部门的工作优势、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优势、市政府办公室的综合优势、基层企业的载体优势、新闻媒体的舆论优势,统筹各部位督查工作资源,努力在全市政府系统构建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大督查格局,着力强化政务督查的工作权威和效能效率,扎实高效地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明确政务督查联动机制的工作重点 (一)与政府领导决策联动。一方面,政务督查工作要深刻领会领导意图,接轨领导思路,把握领导关注的焦点,及时跟踪督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一是政务督查工作要渗透到领导调研、决策、落实的全过程,凡是不涉密的政府工作会议和政府决策行为,都要吸收督查工作人员参加,具体负责确定详细的督办方案。二是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情况,制定年度督查调度总体计划,分季度通过《滨州政务督查》通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对进展缓慢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通报。由市政府领导带队不定期进行现场督查,划定完成等次,通过《督查专报》上报市领导。三是对于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要进行全面督办,确保件件有督办通知,事事有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根据领导要求,组织到基层单位对重点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四是对领导确定的重点事项,相关责任部门要配合市政府督查室搞好督查调研活动,为领导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将政务督查工作作为推动工作落实、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摆上重要位置,每年都要亲自牵头对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进行督查;领导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认识,共同营造重视督查工作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督查工作的权威。在具体督查工作中,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拿出预案,及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督查,靠前指挥,直接参与,解决难题,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及部分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市政府领导调研工作时确定的事项,作为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分解督查事项,明确工作责任,进行全过程、多方位、大密度的跟踪督查,直至落实到位。对于列入专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具体承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办理专项督查事项,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好落实,专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由责任单位按照督办通知要求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特别是领导关注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要明确专人,严格时限,深入督查,务求落实。 (二)与省政府督查机构联动。全市政府系统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督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政务督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好职能和作用。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指导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督查网络,确保政务督查工作更好地适应全省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1.严格工作程序,抓好省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省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工作,每件事项都要专题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落实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要求据实起草报告。市政府督查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督促落实,尽力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情况,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办结。 2.结合滨州实际,抓好全省重要会议落实情况的督查。对于列入省重点督查的重要会议,由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根据会议要求,制定出详细的贯彻落实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对于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市政府将其列入专项督查重点,组织有关部门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3.突出民生问题,抓好省长信箱信件的办理。市政府督查室要积极做好省长信箱信件的转办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市领导批示意见,认真抓好信件的办理答复,力争答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100%,及时上报率达到100%;同时分季度筛选省长信箱中涉及民生问题的重要信件进行督查调研,直接向致信人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4.精心部署安排,抓好省专项督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专项督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搞好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真实的数据资料和可靠的实地现场,确保省专项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5.强化沟通联络,抓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办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搭建与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沟通交流的平台,深入实际查究建议和提案的背景,科学制定办理方案,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率。 (三)与几大班子有关机构联动。对于按照市级领导分工的全市重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会同市委督查室搞好情况调度,配合搞好现场督查的组织和实施,及市政府领导牵头负责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全程参与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审核、分办工作,按照办理要求督促牵头责任单位积极做好建议或提案的答复工作,并按要求向市人大、市政协汇报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办理方式方法,推动建议和提案深入落实,畅通建言献策的渠道。对市人大确定的市政府重点落实事项进行督查,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开展广泛调查研究,推动人大交办事项深入落实。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市政协“社情民意日”等活动确定的建议事项。同时,积极畅通各类渠道为基层排忧解难,缩短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四)与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联动。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市政府督查室通过下发督办通知或电话告知等方式,明确承办单位的具体责任,要求任务到人、目标到岗、责任到位,力求做到“六有”,即“有落实方案、有具体措施、有目标台账、有责任领导、有明确任务、有情况报告”,确保督查工作成效。各县(区)政府办公室都要确定分管政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确定办公室内部负责督查事项承办、分办和上报工作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督查渠道畅通高效。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要确保有相对固定的人员专门负责接收督办事项、反馈督查情况,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狠抓督促落实。对于专业性强的督查事项,采取以市政府督查室名义立项,委托部门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等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整体优势,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通过召开政务督查工作会议或多种形式的座谈会、现场会,全面分析年度督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通报表彰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督查工作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单位要牢固树立督查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实行全员督查负责制,全程负责市政府领导调研、决策和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积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各项督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五)与基层和企业联动。在部分重点企业、乡(镇、办)、村建立督查联系点,检查调度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在基层和企业的落实进展情况,从而获得第一手资料。各级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的督查方案,加大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暗访力度,掌握各部位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化解和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来信来访问题,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忧济困;同时要根据本辖区基层群众和重点企业反映的重点问题,开展现场督查,并注意举一反三,延伸督查,扩大效果,推动相关工作深入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审批职能,对本单位审批事项深入企业进行督查调研,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提高,创造更具竞争力的发展环境。 (六)与媒体联动。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关注、领导关心、实施难度大的重点事项,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督查活动,将督查结果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达到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强化对政府督查工作的领导 建立政务督查六个联动机制,构建政府系统大督查格局,是强化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加强政务督查联动机制建设,必须分级负责、多方联动,确保联动机制建设顺利进行,确保督查工作发挥出最大效力。 一是建立市政府政务督查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有关领导定期召开由主办、协办单位和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督查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下一阶段督查工作重点,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做出部署。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全局的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进行专项督查,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是加大政务督查结果运用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全面跟踪督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掌握落实措施、工作进度、落实效果等情况,定期报告。对因工作落实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市政府督查室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提请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人做出相关处理。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政务督查情况信息交流制度,定期通报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三是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政务督查联动机制建设搞好工作创新。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选准配强督查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督查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督查工作人员提高素质、能力和水平创造条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参加相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使督查人员充分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从政治上、工作上关心督查干部的成长进步,全方位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政务督查工作高效开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