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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08〕64号
【发布日期】 2008-06-25
【实施日期】 2008-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对此项活动也作了专门安排。为了配合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8年是劳动保障执法年。强化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保障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今年又是我国发展历史上的重要年份,我们将迎来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还应看到,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不少新的因素,特别是我国接连发生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南方水灾等一系列的自然灾害,在这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开展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对于健全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劳动执法检查活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情况。
  (二)各区县贯彻《劳动合同法》方面所作的工作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是检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规范以及试用期、服务期的约定和经济性裁员问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四)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时间步骤
  (一)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要性的认识,推动企业转变用工观念,规范用工管理,不断增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7月底前,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同级人大常委会。
  (三)8月上旬,市上成立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区县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8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小组将来我市开展执法检查,请各区县及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几点要求
  (一)这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是全省性的法律监督活动,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自查和迎接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在积极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水平。
  (三)劳动合同签订率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在巩固国有城镇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加大对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筑施工企业、宾馆饭店及中小型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检查,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在8月中旬以前报市政府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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