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单位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建投资集团拟订的《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单位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单位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 (市城建投资集团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为推进城北地区工业企业搬迁,加快单位热用户用热方式改造进程,确保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实现2010年年底前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鼓励单位热用户尽早完成用热方式调整,对与原供热单位解除供用热合同或关系的单位热用户,给予用热设施改造补贴、热力管网建设资金(容量费)余额退还、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等。 二、补贴对象:与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联热电)、杭州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或具有直接供用热关系的单位热用户。 三、补贴原则 (一)以满足单位热用户供用热合同所约定的用热需求为口径,对其用热设施改造费用进行相应补贴。 (二)在单位热用户与供热单位解除供用热合同或关系的基础上,对热用户实际已缴纳的蒸汽网、热水网建设资金(用热容量费),以20年(240个月)为限进行分摊,从热用户实际用热之月起,将剩余月数的容量费退还给单位热用户,用于用热设施改造。 (三)按照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总体方案要求,对终止供用热关系并提前完成用热方式改造的单位热用户,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的通知》(杭政函(2007)98号)下发前已实际终止供用热关系的单位热用户,不再适用本办法。 (五)补贴费用由单位热用户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 四、补贴办法、支付条件 (一)对2009年6月底前(蒸汽网B2线用户在2008年9月底前)实施用热设施改造并终止供用热关系的单位热用户给予相应补贴,对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热用户给予一次性补贴。 1.蒸汽网用户。 (1)用热满一年以上的单位热用户,以其最近一个年度的用热量为依据,并按燃气锅炉替代供热的方式,测算出各单位热用户用热设施改造费用,并将此改造费用折算为单位吉焦所需费用,根据不同用热量按标准进行补贴。 (2)用热不足一年的单位热用户,按满足用户开户申请最大流量用热设施改造费用进行折算,按标准进行补贴。 (3)已缴纳用热容量费的单位热用户,可按满足用户开户申请最大流量用热设施改造费用进行折算,按标准进行补贴。 蒸汽网热用户按上述办法之一给予补贴。 2.热水网用户。 以单位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合同所约定的供热面积和用途为依据,按燃气热水炉替代供热的方式,测算出各单位热用户用热设施改造费用,并将此费用折算为单位面积所需费用,根据不同面积按标准进行补贴。 3.采用蒸汽、热水溴化锂制冷机的制冷用户,按制冷机组原置价格(以厂家销售发票金额为依据,不含配套设施、安装等费用),经供热单位审核确认后予以补贴。 (二)对在2009年6月底前(蒸汽网B2线用户在2008年9月底前)自愿停用集中供热并不进行用热设施改造的单位热用户,在结清用热费用,并终止供用热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领取用热设施改造补贴款、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款及剩余月份的容量费。 (三)对在2009年6月底前(蒸汽网B2线用户在2008年9月底前)实施用热方式改造并终止供用热关系的单位热用户,经供热单位确认,自终止供用热合同与主设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领取50%的用热设施改造补贴款,自主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领取30%的用热设施改造补贴款,剩余款项在完成改造并进行切换后(蒸汽网用户完成改造即可)的30日内领取。 提前完成用热设施改造的单位热用户,在结清用热费用,并终止供用热关系及完成用热方式切换后(蒸汽网单位热用户完成改造即可)的30日内领取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款和剩余月份的容量费。 五、补贴标准 (一)蒸汽网单位热用户补贴标准: 1.用热满一年以上的单位热用户: (1)80万(含)吉焦/年以上的:22元/吉焦; (2)50万(含)—80万吉焦/年:28元/吉焦; (3)18万(含)—50万吉焦/年:38元/吉焦; (4)10万(含)—18 万吉焦/年:48元/吉焦; (5)4万(含)—10万吉焦/年:53元/吉焦; (6)1万(含)—4万吉焦/年:110万元+(年用热量-1)万元/吉焦×50万元; (7)1万吉焦/年以下的单位热用户,按每户110万元予以补贴。 2.用热不足一年或已缴纳容量费的单位热用户: (1)20吨(含)/小时以上:110万元+(申请最大用热流量-1)小时/吨×33万元; (2)1吨(含)—20吨/小时:110万元+(申请最大用热流量-1)吨/小时×10万元; (3)1吨/小时以下:110万元。 (二)热水网单位热用户补贴标准: 1.公建类采暖、卫生热水用途的单位热用户,按供用热合同面积分档累进计算: (1)15000平方米(含)以下:30万元+65元×平方米; (2)15000—35000平方米(含):50元×平方米; (3)35000平方米以上:35元×平方米。 2.宾馆类采暖、卫生热水用途的单位热用户,按供用热合同面积分档累进计算: (1)15000平方米(含)以下:30万元+75元×平方米; (2)15000—35000平方米(含):60元×平方米; (3)35000平方米以上:45元×平方米。 3.公建类、宾馆类采暖或卫生热水单项用途的单位热用户,按供用热合同面积分档累进计算: (1)15000平方米(含)以下:30万元+50元×平方米; (2)15000—35000平方米(含):40元×平方米; (3)35000平方米以上:30元×平方米。 (三)蒸汽网单位热用户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标准: 1.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2007年度用热量(单位:吉焦)×3.7元×提前月数(以2010年年底为限)。 2.对2007年开始用热的单位热用户,将其2007年的日均用热量换算成2007年度全年用热量进行补贴。 (四)热水网单位热用户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标准: 1.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2007年度用热量(单位:吉焦)×2.5元×提前月数(以2010年年底为限)。 2.对2007年开始用热的单位热用户,将同类型用户的单位面积平均用热量换算成2007年度全年用热量进行补贴。 六、其他 (一)根据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总体方案,新的用热方式由单位热用户在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并负责其用热设施的改造及改造后的运行管理。 (二)鼓励单位热用户采取以天然气为一次能源的用热方式实施改造。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主城区集中供热方式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 (四)本办法由杭州市主城区集中供热方式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