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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8〕77号
【发布日期】 2008-06-25
【实施日期】 2008-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08)2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作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切实按照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的原则、任务和时间安排,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高标准地推进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适当抽调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此项改革。
  三、明确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浙发改社体(2008)221号文件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于年内全面推行。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抓紧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开展调研,梳理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制定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的实施意见,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试点推广阶段(200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试点部门根据实施意见,提出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请示,经批准后实施。各试点部门在完成内部行政许可职能调整后,进驻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实际运作中积累和总结经验,并逐步在面上推开。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级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审批运行的监管。市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关于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的意见
  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是建立和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行政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抓好此项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创新行政许可方式,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形成部门内部行政许可和监管相对分离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二)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的原则。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须遵循三个原则:
  依法整合原则。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逐步探索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精简效能原则。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适当归并行政许可职能。
  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努力推进、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整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稳妥实施。
  二、创新行政许可方式,建立内部“批管分离”、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三)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强化日常监管职能,扭转和克服长期以来由于机关内部批管不分而导致的“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的现象,逐步形成“许可依法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批管分离体制。
  (四)健全高效运作机制。增强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协调职能,推进涉及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并联运作、联合会审,联合踏勘制度的落实。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及其各部门之间流转畅通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五)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整体功能。推进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向行政许可机构集中,行政许可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并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事项法定办理程序相衔接,克服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窗口职能不到位、授权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以及部门之间联合运作程序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真正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为综合平台的行政许可服务体系。
  三、明确改革重点,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
  (六)规范项目设立和运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信用、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积极做好中央部委和省级部门清理取消和调整后相关事项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运作。
  (七)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行政许可职能。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其内设机构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要依法进行适当整合,除集中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内设机构外,其他内设机构一般不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其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部门内部行政职能的整合,要在该部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内进行,不得借机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在推行此项改革中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变动的,均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八)推进部门行政许可机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后,其行政许可机构应积极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独立设置的,一般应全员进驻;没有单独设置的,要保证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确保窗口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发生行政争议时,由法律规定的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其行政许可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
  (九)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协同各行政部门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流程的规范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各行政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这项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积极有序推进改革。发改、监察、法制、机构编制等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要重视行政许可及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十一)完善多渠道监督机制。各行政部门要建立部门领导、行政许可行为人的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监察、法制部门的监督,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行使行政许可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行政服务中心要制订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投诉评议等多种渠道,发挥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作用,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高效运作。
  (十二)积极有序地推进改革。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改革。各县(市、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行。各市市级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对口部门的改革。各地要掌握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确保这项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2:县(市、区)级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情况汇总表

  进   展 情 况

部    门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调研
阶段

已制订方  案

同步
实施

完成
期限

总数

进中
心数

占比
(%)

总数

进中
心数

占比
(%)

总数

进中
心数

占比
(%)

南湖区

秀洲区

嘉善县

平湖市

海盐县

海宁市

桐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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