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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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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51号
【发布日期】 2008-06-25
【实施日期】 2008-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2008年8月8日,第29届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为营造浓郁的奥运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全民健身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积极宣传和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和体育科普知识,展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和全民健身成果,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活动的健身功能和社会凝聚力,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灵活多样、求真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认真开展不同层次的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乡镇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同时,要利用暑假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
  三、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高度重视安全保障措施,要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开展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提前安排部署,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宣传媒介,通过宣传栏、宣传板张贴标语口号、体质监测、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普及科学健身项目和科学锻炼方法。进一步强调全民关注奥运、参与健身的热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意识。
  四、本年度将结合迎奥运的主题组织评选“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全民健身月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认真做好资料汇总上报及整个活动的总结工作。
  特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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