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第二阶段的制度“清理、修订、完善、创新”工作,根据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蚌埠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意见》(蚌制建组发(2008)4号)文件精神和具体部署,遵照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督查组的要求,拟对近年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号发(蚌政、蚌政办)的有关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系统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文件范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号制发的涉及反腐倡廉制度的有关文件,由负责主办(代拟)的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多个部门主办(代拟)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 二、清理文件时限:2000年起至今。 三、报送时间:2008年7月8日之前(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电话:3123201)。 请各单位按时限和清理范围要求予以认真清理,并请按时送交市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