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务大厅办事窗口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政务大厅办事窗口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晋中市政务大厅办事窗口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80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9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进驻市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2分)。部门将窗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分管领导每周2次以上到窗口值班带班,现场办公,得2分。每少1次扣0.2分,当月不足4次扣2分。 2.首席代表(3分)。由部门审批职能科室的科级实职干部出任首席代表,得3分。不符合要求或兼职不常驻窗口的扣3分。 3.工作人员(4分)。按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定期2年,得4分。属非审批科室人员(含借调、零时工)有一人扣1分;无正当理由,不够2年换人的有一人扣1分;党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入大厅的有一人扣1分。 4.充分授权(2分)。对首席代表及其他工作人员授权充分,得2分。无授权书的扣2分;有授权书但授权不彻底、不充分的扣1分。 5.AB角(1分)。严格执行AB角零缺位规定,得1分。不执行的扣1分。 6.岗位补贴(2分)。按要求给窗口人员兑现岗位补贴,得2分。不兑现的扣2分。 7.统一着装(2分)。为非正常频繁调整的人员解决着装,得2分。不解决的扣2分。 8.环境设备(1分)。保持窗口周围环境和工作桌台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设备完好,下班关闭电源,得1分。发现不达要求的每次扣0.5分。 9.信息报送(1分)。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得1分。未报的扣1分。 10.工作配合(2分)。积极配合完成大厅安排的其他工作,得2分。配合不积极、消极应付拖延的扣2分。 (二)工作纪律(20分) 1.出勤考核(8分)。上班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1分,无故脱岗或未请假擅自外出的每人次扣1分;对大厅组织的会议或党群活动,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工作人员不稳定,出现频繁轮换问题的扣2分。 2.办公场所管理(8分)。在工作场所吸烟、吃零食、工作时间打瞌睡、串岗聊天、看休闲类报刊、将外人或小孩带入办公区,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1次扣1分。办公电脑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炒股、听音乐、看视频电影或在大厅局域网内建网站的,发现1次扣3分。 3.廉洁从政(4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得4分。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现1次扣4分。 (三)规范服务(20分) 1.标牌标识(2分)。窗口有单位名称标识牌、审批服务事项的告示牌和工作人员的台牌,得2分。未按规定摆放的每件次扣0.1分。 2.挂牌服务(2分)。按要求统一着装,佩证(胸卡)上岗,得2分。发现不达要求的每人次扣0.5分。 3.公开公示(2分)。窗口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单,外网及触摸屏公示内容准确完整,得2分。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单每缺一项扣0.5分,外网及触摸屏公示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扣1分。 4.示范文本(2分)。窗口提供有各类事项所需申报材料的示范文本,得2分。没有提供的扣2分,不齐全的扣1分。 5.服务态度(2分)。窗口服务工作主动热情,举止礼仪得体,用语规范文明,得2分。举止不得体,礼仪不端庄,用语不文明,每发现一次扣1分;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6.审批规范(10分)。严格按大厅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审批,得10分。未完成部门专网接入政务大厅有关工作任务的扣1分;未使用大厅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办件的扣1分;未对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资料、证照、批文等产品是否正确无误进行验证并做好记录的扣1分;承诺件受理不出具承诺单的每件次扣1分(不包括提速到即办的承诺件);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未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1分;补办件未出具详细补办清单的每件次扣1分;退办件未出具退件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办件状态无标识的扣1分;办件办结后归档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对本窗口出现的其他不规范问题,未采取纠正措施的扣1分。 (四)工作质量(20分) 1.事项授权(4分)。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全部授权窗口办理,得4分。缺一项扣1分。 2.受理出件(5分)。进大厅事项按一事一地办理,前后台衔接机制落实,得5分。机制不健全扣2分,发现“两头受理”、 部门出件或服务对象“两头跑”现象的每件次扣5分。 3.一次告知(2分)。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件所需的全部材料,得2分。未实行一次性告知的,每次扣0.5分。 4.规范收费(5分)。严格按要求和规定标准收费,得5分。不按要求在收费窗口收取或服务对象反映并经查实有乱收费问题的,每次扣5分。 5.办事效率(4分)。即办件的当场办结率和承诺件的限期办结率均达100%,得4分。逾期每件每天扣1分。 (五)服务对象评议(20分) 服务对象评议基本分20分。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意见评议表”、大厅触摸屏的电子投票、电话回访及网上咨询反馈情况获得评议结果。计分如下:根据窗口所占票数(全体评议数)的百分比,将“很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20分,“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18分,“基本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12分,3项相加后即为该项总得分(未做评议的得18分)。在办件回访中出现不满意,每件扣3分。 (六)其他 1.加分: ⑴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锦旗,经查证确有先进事迹的,表扬信每件加0.5分,锦旗每件加1分; ⑵窗口受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次加8分; ⑶窗口主动承担行政审批联办等事宜,经大厅主任办公会议确认的,每事加2分; ⑷窗口办理事项主动提速的,每项每次加2分; ⑸窗口有创新举措并取得实际成效的,一般性的每件加1分,创举性的每件加2分; ⑹围绕大厅阶段性主题工作成绩突出的,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酌情加分。 2.扣分: ⑴窗口无故出现全部空缺现象,每次扣5分; ⑵服务对象在“意见评议表”中提出批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⑶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填写评议“满意”档次、表扬信、送锦旗,经查实,每次扣2分。 上述各项加、扣分可以重复计算,加分上不封顶,扣分至各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先进窗口”评比资格 1.违反市政府规定的“一事一地”原则,审批办理事项应在大厅办理而实际不在大厅办理的; 2.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3.被新闻媒体批评的; 4.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 5.窗口工作人员被省市有关部门查实有违反纪律规定的; 6.服务对象反映并经查实有乱收费问题的; 7.窗口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8.因其他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方法及奖惩 对各个办事窗口的考核,每月开展1次,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汇总排队。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同时对不达标窗口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月平均分为各窗口单位当年的最终得分,并按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规定,折算得分报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由大厅主任办公会议评定本年度“先进窗口”,报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考核实施 1. 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2.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