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识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市发(2007)1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80号),为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范围 各县(区、市)政务大厅,市公安局出入境分厅、交警分厅。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20分) 1.各级党委、政府将县(区、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和运行办法,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得5分。没有成立机构的扣1分,没有相关规范运行办法的扣1分,工作部署不力、检查不到位、奖惩不兑现分别扣1分。 2.明确了县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落实了由政府办副主任(副秘书长)兼任中心主任的规定,得5分。没有“三定”方案的扣1分,管理人员配备差的扣1分,没有落实兼任规定的扣1分。 3.配备有集中审批、联合踏勘工作用车,中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能够保证正常运转,得3分。没有车辆的扣1分,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扣1分。 4.县级政务大厅宽敞明亮,设置合理,标识醒目,得5分。大厅使用面积较小,不能满足应进审批部门进驻需要的扣2分,没有设立候办区的扣0.5分。 5.政务大厅环境优美,整洁明亮,便民设施配备齐全,得2分。不达要求的,相应扣分。 (二)政务公开(10分) 1.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网站上进行公示,得4分。没有进行公示的扣3分,公示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扣2分。 2.窗口备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有办理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得4分。缺一项扣1分。 3.对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行政许可相对人查询方便快捷,得2分。不达要求的分别扣1分。 (三)审批管理(40分) 1.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单位应进全进并在大厅设立窗口,得5分。缺一个单位扣0.2分。 2.所进审批事项全部授权窗口办理,得5分。授权书所列事项中缺一个事项扣0.1分。 3.建立有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得5分。没有建立的扣1分,受理、出件不规范的扣1分。 4.建立有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用声像监控、电子监察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得5分。未建立的扣2分。 5.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全部纳入大厅代理收费银行,得5分。没有收费窗口的扣2分,事项涉及的收费未全部缴入收费银行的扣1分。 6.制定了联合审批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开展了联合审批工作,得5分。没有出台办法的扣1分,没有开展联合审批的扣1分。 7.项目受理、审核、发证均在大厅完成,一站式办理率达到100%,得5分。90%以下扣1分,80%以下扣2分。 8.承诺期内办结率达到100%,得5分。90%以下扣1分,80%以下扣2分。 (四)规范服务(10分) 1.制定有首办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全程代理等项制度,并能严格落实,得3分,缺一项扣0.5分。 2.窗口有审批事项的告示牌和工作人员的台牌,标明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证(胸卡)上岗,得2分。缺一项扣0.5分。 3.有规范的签到签退制度、请销假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并严格落实,办公场所秩序井然,得3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没有检查记录的扣1分。 4.窗口服务主动热情,举止礼仪得体,用语规范文明,得2分,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 (五)基层政务服务(10分) 1.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部建立,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有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进驻事项全面,有规范的办事制度、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率达到100%,得5分。建立完善率每降低10%,扣0.5分。 2.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代理站点基本建立,做到有场所、人员和相应的办事制度,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完善率达到80%,得5分。建立完善率在80%以下,每降低10%,扣0.5分。 (六)服务质量(10分) 服务质量的评定,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意见评议表”、大厅触摸屏的电子投票、电话回访及网上的咨询反馈情况获得评议结果,计分如下:根据所占票数(全体评议数)的百分比,将“很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10分,“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9分,“基本满意”所占的百分比乘以6分。3项相加后即为该项总得分。 (七)其他 1.加分: (1)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锦旗,确有先进事迹,表扬信或锦旗每件加0.5分(最高加至5分); (2)大厅有创新举措并取得实际成效的,一般性的每件加1分,创举性的每件加2分; (3)许可审批事项进入大厅后,采取技术或管理措施,缩短审批时间,主动提速的,有一项加0.2分; (4)大厅被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 (5)大厅及工作人员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次加8分。 2.扣分: (1)服务对象在“意见评议表”中提出批评经查实的,每件次扣2分; (2)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填写评议“满意”档次、表扬信、送锦旗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 (3)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分; (4)服务对象反映并经查实有乱收费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 (5)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出现一次扣10分; (6)因其他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形扣分。 上述各项加、扣分可以重复计算,加分上不封顶,扣分至各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方法及奖惩 1.考核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两次考核的平均分为各县(区、市)当年的最终得分,按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折算得分报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由市政务大厅主任办公会议评定本年度“先进大厅”,报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市政府表彰的先进窗口和优秀工作者名额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确定,各县(区、市)进行考核评定。 3.对表彰为“先进大厅”、“先进窗口”和“优秀工作者”的,将在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晋中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布。 4.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