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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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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6-26
【实施日期】 2008-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纠风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的组织和时间
  此次化肥价格专项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检查时间自7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
  二、检查时限
  此次检查时限为2008年3月以来的化肥价格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具体安排
  (一)濮阳中原大化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心连心化工有限公司、平顶山平煤集团飞行公司、河南骏化发展有限公司(包括宜阳分公司)、安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检查所)牵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抽人配合检查。
  (二)对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化肥生产企业,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检查。
  (三)各地要根据平时掌握的线索,选择一至二个经营量大、对当地市场价格有影响的化肥经营单位追踪检查,在检查化肥销售价格的同时,进一步追查其进货发票和进货价格,逐步理清化肥从出厂到农民手中各个环节的价格执行情况。
  (四)其它化肥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化肥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由各地安排。
  (五)凡涉及2008年初已检查,但尚未处理的问题,可结合这次检查,一并进行查处。检查期间,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督导,解决检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化肥价格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农民收益,目前已进入化肥需求旺季,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纠风办要充分认识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这次检查作为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和纠风工作的一件大事和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强力推进,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通力协作,加大查处力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纠风办要与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纠正和处理。对检查处理中不予配合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各地纠风部门要加大处理力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有关领导的责任,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信息反馈,做好检查总结。为及时反映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检查期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纠风办要在每月10日、25日将本地化肥市场价格动态、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检查所,传真电话:63937964)、省政府纠风办(传真电话:65959578)。各市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包括直接检查2个生产企业情况和本地典型案例)于2008年9月3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检查所)、省政府纠风办。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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