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泰安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2008 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实现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编制原则 (一)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及行政手段,从结构减排、项目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体系”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做好与节能降耗工作的充分衔接。 (二)同口径比较原则。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005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不在统计口径内的面源等不纳入计划编制重点,对不削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工程不纳入项目清单。在基础数据逐步核准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年际变化。 (三)强化动态变化原则。充分考虑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与污染物产生量的对应关系,强化增量部分的预测,以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作为核心,注重实效。 (四)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地区,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五)可达性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各项措施具有可操作和可实施性。在综合考虑增量的基础上,做好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资金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强化可达性分析。 三、总量控制目标 2008 年总量控制目标:计划COD 排放量控制在2.58万吨,较上年减少0.16万吨,预测2008年新增COD排放量0.196万吨,需削减0.356万吨,确保4.00%的削减率,力争削减6.00% ;SO2排放量控制在8.21万吨,较上年减少0.62万吨,预测2008年新增SO2排放量0.1795万吨,需削减0.7995万吨,确保4.50%的削减率,力争削减7.00%。 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7年, 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省环保局正式核定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减排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年度减排计划,将本计划确定的各项减排任务要求作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减排项目工程的实施,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落实减排项目责任。要将污染物减排目标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将减排项目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督促减排项目落实。 (三)强化调度考核。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坚持日监测、旬抽查、月分析、季调度、半年核查制定,全面掌握减排工程进展情况,并做好污染物减排量、新增量和净削减量分析,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健全减排档案资料。要建立减排绩效考核制,实行“以奖代补”,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实行“限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减排任务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打击违法排污现象。全面落实《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试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试行)》和《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跨县界河流断面的监管力度,提高对减排项目工程的监测监察频次,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进一步完善县(市)环保局环境监控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整体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满足减排要求,从根本上遏制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的现象。 附表1:2008年县(市、区)考核控制目标 附表2:2008年原有污水处理厂再提高减排项目 附表3:2008年COD工程减排项目核查表 附表4:2008年COD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核查表 附表5:现役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项目表 附表6:“三同时”机组脱硫工程项目表 附表7:非电煤改气工程表 附表8:关停小火电机组表 附表9:淘汰其它落后项目表 附表10: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实施在线监测项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