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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8〕24号
【发布日期】 2008-06-27
【实施日期】 2008-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八年七月八日上海市环境保护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0年)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规范环保产品市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一、现状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要求。
  到目前为止,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共组织制定了1100余项国家标准。本市在宣传实施国家、行业标准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到2007年底共制订、修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测等标准18项,强化了水污染物排放、重要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这在本市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本市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形势和需求来看,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任务仍相当艰巨,必须不断提高标准技术水平,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为上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降低污染排放和提高生态建设水平为核心,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与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环保产业标准化工作的研究,强化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本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与国家环境标准体系相一致
  要与“十一五”国家环境标准规划相衔接,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与国家环境标准体系的设置原则、内容要求及各类标准间的关系等要求相一致。
  2.与环境管理和执法需求相一致
  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十一五”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目标,结合本市环境管理和执法需求,积极开展支持环境管理和执法需求的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和宣传实施,推进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3.环境、技术、经济相协调
  提高环境标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发挥标准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作用,加强标准工作的环境效益。
  4.实施源头控制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进与市场相适应促进环保产业和绿色产品发展的产品类环境标准建设,满足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
  围绕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按照《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需求,建设以环保技术法规为主体、技术规范及产品类环保标准配套、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互补的本市环境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制订、修订30余项国家、地方标准,并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实施,逐步形成“政府有效引导、行业紧密协调、企业主动运作、全民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标准化工作的先进性、系统性、适应性和时效性,提高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化整体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
  1.重点开展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制订,推进钢铁、炉窑、石化、化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逐步使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覆盖本市重点污染行业,使环境标准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淘汰污染严重的行业和落后生产力,严格工业炉窑等污染源的排放限值,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3.开展炼焦等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前期调研和有机溶剂污染源和标准调研,加强标准前期研究。
  4.积极开展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与利用标准、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等的研究、宣传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标准建设
  1.加强环境监测研究,开展在线监测、采样、分析等方面标准研究。
  2.结合推进绿色世博和崇明岛生态建设,加强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方法、规范和导则的研究制定和宣传实施。
  3.结合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等的实施,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的宣传实施。
  (三)推进环保产品标准建设
  1.加强污染防治设备、环保材料、绿色产品、清洁生产技术等重点环保产业领域标准的研究。重点开展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材用环保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等方面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开展钢铁、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指南和有关清洁生产工艺等标准的研究、制定。
  2.结合一批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采纳更严格的环保标准、积极引入清洁生产理念、推进清洁生产、自觉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人员的环保意识。
  四、重点项目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项目:
  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工业炉窑大气排放标准
  3.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排放标准
  5.炼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
  6.有机溶剂污染源标准研究
  责任单位: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水务局、相关协会、宝钢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
  (二)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标准
  1.VOCs监测采样分析方法
  2.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3.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系统(VOST)吸附柱解析物分析
  4.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方法
  5.水质—阿特拉津除草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系列标准
  6.土壤、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超声波提取法)
  7.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置技术指南研究
  8.印染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9.公路交通噪声防治技术规范研究
  10.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11.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12.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13.污染物排放系数研究
  责任单位: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
  (三)环保产品标准
  重点项目:
  1.镀镍废水离子交换法回收利用技术
  2.中央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污染控制标准的研究
  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4.生活垃圾分选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5.城市生活垃圾车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及标准
  6.无甲醛环保玻璃棉制品
  7.双银低辐射玻璃
  8.无磷洗涤剂标准研究
  9.废铅酸电池清洁再生标准研究
  10.废铝塑复合纸包装再生利用清洁生产技术
  11.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工艺评价指标
  12.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标准研究
  13.生态林养护技术规范
  14.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15.土壤保护与修复技术规范
  责任单位:
  由市经委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绿化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色工业促进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
  五、具体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确保计划落实
  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具有跨领域、跨专业、跨部门、多学科交叉复合的特点。在明确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牵头单位的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形成“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格局。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形成“政府有效引导、行业紧密协调、企业主动运作、全民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机制。要紧密结合各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目标和重点,采取制订环境保护技术发展指南、组织工程示范等措施,确保本行动计划的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强化人员队伍建设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逐步增加宣传投入,采取培训、论坛、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强环保标准的宣传,普及环境标准知识,努力提高全社会标准意识,使环境标准能为公众广泛知晓。在实践中,通过必要的培训充实和提高专业人员标准化知识,建立一支能掌握环保技术和管理又掌握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专业队伍。
  (三)加强标准的前期研究,建立标准与科研协调发展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市环保工作需要,加强环境标准体系相关的前期基础研究,积极跟踪该领域的科研发展情况。开展前瞻性的标准调研与研究,加强对现代环境标准理念与制度、行业污染物与治理工艺特点、污染防治的技术状况与环境及经济效益、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以及环保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等的调研。保证标准的科学、先进和可操作性。
  (四)完善经费保障措施,探索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标准研究、制订、修订、宣传、培训、推广应用、国际交流等的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渠道。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确保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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