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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水煤浆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发〔2008〕24号
【发布日期】 2008-06-27
【实施日期】 2008-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水煤浆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水煤浆(CWM)是一种新型清洁煤基流体燃料;具有低污染、高效、节能、运行成本低等优点。为了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水煤浆,进一步巩固市区煤烟污染治理成果;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结合铜川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水煤浆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城市煤烟污染治理工程,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好转,但煤烟污染依然是影响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据环境监测表明,使用水煤浆燃料,其SO2排放低于国家二级环境标准的2/3,粉尘排放低于国家二级环境标准的1/2,且节煤率为30%。我市作为国家清洁能源试点城市;对环境的要求更高。大力推广使用水煤浆,既克服了油、气、电的价格昂贵和燃煤污染的弊端,又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清洁能源发展方向,不但可以缓解我市的能源和环境压力,而且能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广应用水煤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实施我市民生十大工程的具体举措,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水煤浆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将辖区内的所有供热燃煤锅炉全部更换、改造为水煤浆锅炉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从2008年起新建供暖设施必须采用水煤浆等清洁燃料,建设20个水煤浆集中供热小区,支持发展2家水煤浆生产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水煤浆的生产和应用试点工作
  抓好已建成投产水煤浆企业的生产和供应;现有水煤浆生产企业要在稳定年产 10万吨水煤浆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加快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达产达效。要继续抓好水煤浆项目的招商引资,支持水煤浆产业发展,确保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水煤浆的推广应用工作力度,按步骤每年确定一批新建和改造水煤浆锅炉作为全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试点,并给予重点扶持,指导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锅炉的热效率和燃烬率,使之真正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把水煤浆推广应用到全市。
  (二)分批将燃煤锅炉更换改造为水煤浆锅炉
  自2008年至2012年,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分三批进行更换改造,今后新建供热锅炉一律不再上燃煤锅炉。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率先使用水煤浆锅炉。
  第一批: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底,对全市规划区内4蒸吨出时(含4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进行更换改造。
  第二批:2010年至2011年底,对全市规划区内2蒸吨/小时(含2蒸吨/小时)以上、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更换改造。
  第三批:2012年底前,对辖区内所有2蒸吨/小时(含2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更换为水煤浆锅炉。
  (三)加快集中供热建设
  抓紧编制全市集中供热规划,积极实施相对集中供热,今后所有新建、扩建的建筑和路网项目必须有供暖设施。往重引进使用水煤浆为燃料的供热项目,建设集中供热管网,逐步减少城。规划区内燃煤锅炉,最大程度解决分散供热和环境污染问题。新区和北市区在建的居住小区要率先建设水煤浆集中供热项目,并逐步在全市推开。
  (四)积极在工业企业推广使用水煤浆等清洁燃料
  在对生活燃煤锅炉改用水煤浆锅炉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广泛应用水煤浆等清洁能源。
  四、对水煤浆生产和应用实行补助与奖励
  2008年至2012年,每年财政安排600万元(排污费和预算各安排3O0万元)用于支持水煤浆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对使用水煤浆的单位给予补贴;对推广应用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一)对新建水煤浆锅炉;按锅炉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由燃煤锅炉更换为水煤浆锅炉的单位,按锅炉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由燃油、燃气锅炉和电锅炉更换为水煤浆锅炉的单位,一次性补助1O万元;
  (四)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12年底,对实施水煤浆集中供热项目的;优先考虑给予技术创新项目前期经费、技术贷款贴息等相应扶持和补助,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同时;根据建设集中供热吨蒸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30-5O吨/小时(含50吨/小时)奖励30万元;50吨/小时以上奖励50万元。市推广应用水煤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和验收工作。补助和奖励资金从推广应用水煤浆专项资金中拨付。
  以上补助和奖励政策也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燃煤锅炉的治理改造及新建水煤浆锅炉。
  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水煤浆市场
  在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水煤浆生产标准和水煤浆锅炉技术标准。对水煤浆生产企业和水煤浆锅炉设备实行准入制。水煤浆生产企业的技术及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噪音、粉尘污染符合我市环保要求,做到清洁生产及供应。对水煤浆生产供应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凡进入铜川市的水煤浆锅炉设备;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制造水煤浆锅炉资质的企业生产制造,并在国内市场实际应用广泛,具有良好声誉。
  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水煤浆生产和配套设备制造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建立生产和应用水煤浆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在税费优惠、土地使用、工商登记、人才引进、劳动人事、信贷融资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其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生产规模。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水煤浆质量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控制以水煤浆为燃料的小区采暖价格;加强取暖成本审计和核算,减轻居民生活负担;促进全市水煤浆推广应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委、工商局、物价局、建设管理局、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技术监督局为成员单位的铜川市推广应用水煤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引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新建水煤浆锅炉或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水煤浆燃料;积极推进城市使用水煤浆锅炉,实施小区、单位集中供热;鼓励支持水煤浆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水煤浆产品供应,管理和规范我市水煤浆市场;协调解决水煤浆生产、供应及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鼓励、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水煤浆专项资金的审批,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治理燃煤锅炉的审批。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水煤浆推广应用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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