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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08〕46号
【发布日期】 2008-06-27
【实施日期】 2008-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六盘水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水文、气象等条件,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及对200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 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使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地灾隐患点的防治工作,使纳入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综合防治。
  (二)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3.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4.谁诱发,谁治理。
  二、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密切相关,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趋势预测,我市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5至9月,其中6月至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控制。当连续降雨量达到150毫米或日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时,可能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机率较大。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预测
  1.大湾重点防治区
  位于钟山区大湾镇片区,总面积113.2平方公里。区内煤炭资源丰富,采矿活动强烈,由此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严重,且随着煤炭资源的深入开发利用,地质灾害发生机率将进一步增大。目前,该片区共发育地质灾害19处,其中滑坡8处,地裂缝6处,泥石流5处。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点有15处,共威胁394户1553人。该15处灾害点已列入监测体系,其中乡级监测点7处,村级监测点8处;须重点防治点5处,次重点防治点4处,一般防治点6处;纳入近期防治点5处。防治措施应以工程措施为主。
  2.木果—水城—六枝重点防治区
  呈条带状分布于木果、汪家寨、蟠龙、新窑等乡(镇),总面积1719平方公里,是我市主要经济区和交通干线动脉地带,同时也是我市的主要工矿区及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之一,人口密度大,居住集中,商贸活动频繁,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采煤)强烈,由此引起的地质灾害现象十分严重。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密集,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81处,其中滑坡159处,地裂缝53处,崩塌29处,泥石流26处,塌陷14处。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46处,共威胁5202户23275人。该246处灾害点已列入监测体系,其中县级监测点3处,乡级监测点115处,村级监测点128处;须重点防治点86处,次重点防治点71处,一般防治点89处。防治措施以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生物工程为主。
  3.发耳—都格重点防治区
  位于发耳乡、都格乡境内,总面积184.7平方公里,是我市的主要工矿区及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之一。该片区人口集中,人类工程活动(要为采煤)强烈,由此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严重,区内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其中滑坡11处。地裂缝8处,崩塌2处,泥石流2处。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1处,共威胁907户3856人。该21处灾害点已列入监测体系,其中县级监测点1处,乡级监测点14处,村级监测点6处;须重点防治点8处,次重点防治点10处,一般防治点3处;纳入近期防治点8处。防治措施应以生物工程治理为主。
  4.羊场—柏果—乐民—板桥重点防治区
  呈条带状分布于羊场、淤泥、松河、洒基、柏果、盘江、断江、红果、火铺、乐民、石桥、西冲、水塘、板桥等乡(镇),总面积751.1平方公里,是我市主要工矿区及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之一。该片区人口密度大,居住集中,商贸活动频繁,发展速度较快,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采煤)极为强烈,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现象十分严重。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99处,其中滑坡164处,地裂缝111处,崩塌22处,塌陷2处。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66处,共威胁10761户45836人。该266处灾害点已列入监测体系,其中县级监测点21处,乡级监测点165处,村级监测点80处;须重点防治点113处,次重点防治点92处,一般防治点61处;纳入近期防治点113处。防治措施应以搬迁避让为主。
  5.响水—大山—马依—老厂重点防治区
  呈条带状分布于响水、大山、马依、老厂等乡(镇),总面积294.3平方公里,是我市规划中的主要能源及经济开发区域之一。该片区人口集中,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采煤)强烈,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现象严重。现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54处,其中滑坡40处,地裂缝10处,崩塌4处。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点有50处,共威胁1788户7591人。该50处灾害点已列入监测体系,其中县级监测点3处,乡级监测点32处,村级监测点15处;须重点防治点20处,次重点防治点19处,一般防治点11处。防治措施应以搬迁避让为主。
  6.三官营—黑石头重点防治区
  位于新民乡,总面积53.3平方公里,区内煤炭资源较为丰富,是我市主要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之一。由于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现象严重。现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滑坡7处,地裂缝2处,崩塌2处,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点有11处,共威胁350户1390人。该11处灾害点已列入监测体系,其中乡级监测点8个,村级监测点3个;须重点防治点2处,次重点防治点5处,一般防治点4处。防治措施应以搬迁避让为主。
  (三)铁路及主要公路沿线、主要河流流域、水库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预测
  1.水柏铁路、贵昆铁路、株六复线在我市境内地段,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崩塌。
  2.水黄公路、两水公路,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泥石流。
  3.南、北盘江流域局部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4.盘南电厂、发耳电厂、野马寨电厂建设造成的潜在不稳定斜坡地段,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四)主要矿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预测
  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下属各矿及选煤厂、煤矸石堆积区、采空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五)我市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预测(见附表)
  三、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扎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将防灾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落实防灾措施,及时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隐患点基本情况和监测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心中有数。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地质灾害形势,克服麻痹思想,认真总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落实好专项防灾方案。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应及时开展调查与处置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落实应急措施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现场严密保护,严密监测,防止人员伤亡和险情进一步扩大。在对地质灾害灾(险)情基本情况调查核实以后,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将灾(险)情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对产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灾害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
  (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
  各相关县、特区、区要全面启动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力争2008年底前将采煤沉陷区内居民全部搬出危险区。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府办发(2008)41号)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和各大工矿企业要认真组织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订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防灾任务和责任。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大隐患点,各相关乡(镇、街道)要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预防措施。汛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信息畅通,处理及时。(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236614、8241623、8267860;值班人员:任樯,手机:13885846362)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发放地质灾害宣传资料或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各县、特区、区要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灾业务培训。特别是对生活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务必做到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练等。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及部分特别危险点受胁农户搬迁、治理经费。对特大型、大型自然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积极申报立项,争取国家投入。对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要加大调查处理力度,对一切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同时督促工程建设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引发灾害和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充分应用,将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五)加强监测工作,做好预测预报
  各县、特区、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警示标志,设立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大监测力度,详细记录监测数据,明确预警信号和险情发生时的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向受胁农户发放地质灾害“灾情防范明白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要充分进行分析应用,做好险情判断工作,为各级政府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信息。各级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气象自动监测站发挥作用,为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六)健全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防灾责任制度、防灾预案制度、预报制度、“三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灾害调查等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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