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8)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严防奥运会期间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确保奥运会在我国成功举办,根据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会议精神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以下简称《八部委通知》)要求,全市自2008年4月起已广泛开展非法生产销售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整体效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照《八部委通知》精神,这次为期6个月的兴奋剂专项治理主要任务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市场经营行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行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市场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件,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净化兴奋剂市场,为北京奥运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通过治理,切实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检查和含兴奋剂目录物质药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情况集中检查规范。配合工商部门共同开展对全市化工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工商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照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体育部门重点负责提供运动员违规使用有关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来源等反兴奋剂工作相关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展示我国政府反兴奋剂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重点打击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犯罪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重点负责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贯彻《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到对症施治,合理用药,保障奥运会期间运动员用药安全。 海关部门负责加强进出口监管,严格凭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验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走私犯罪及行政违法行为。 三、专项检查和治理重点 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一是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二是化工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 全市目前共有涉及包含兴奋剂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700余家,化工企业4800余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全面、深入抓好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把药源性兴奋剂治理环节作为整个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尽责履职,确保万无一失。市工商局要针对化工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时间紧、工作量大的特点,积极加强与药监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对所有涉及兴奋剂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进行摸排核准的基础上,依据安全风险等级和市、区(县)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企业目录,会同药监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并根据药监部门提出的研判意见,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和规范。非重点检查企业,由工商部门负责集中力量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南京海关等部门组成的全市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专项治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应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 (二)建立有效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平行调查发现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明查暗访,及时发现、纠正兴奋剂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联合查处和信息通报机制。对查获的案件线索,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组织联合执法,严肃查处。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上报市政府。 (三)强化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树立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也要团结协作,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因工作不实、组织协调不力而发生兴奋剂管理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