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素质,减少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实现社区“安全、健康、和谐”持续发展。确保今年底市内五区(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区,下同)选定的国家级安全社区试点达标,三年内,市内五区80%的街道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各区政府要成立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宣传、卫生、文化、公安、安监、消防、财政、教育、劳动、建设、交管、城管、司法、科技、民政及试点办事处的领导,形成跨部门机制,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人,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如安全教育推广组、社会治安稳定组、消防安全组、居家安全组、健康促进组、安全生产组、环境安全组、道路安全组、考核监察组等,有针对性地指导安全促进项目推进,监督安全促进项目的计划实施与效果检查,统计分析各类伤害信息和绩效评估及信息交流等。 二、多措并举,确保国家级安全社区扎实推进 (一)建立各项职责制度。各区政府成立的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部门成立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社区建设执行机构若干工作小组,要根据工作分工确定职责和制度。如: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社区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伤害记录与监测制度,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各区及试点办事处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确定安全促进目标,摸清社区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重点控制的危险源,掌握社区人群伤害的趋势与分布特点,明确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脆弱群体,进一步制定计划,科学确定风险控制目标进行安全促进。 (三)认真做好检查督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57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和检查。 (四)认真做好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市安监局要根据安全社区创建的进展情况,定期邀请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协会的专家来我市进行培训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要积极参与。各区要加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手段,例如,文艺演出、体育活动、联谊活动、知识竞赛、媒体、网络、社区宣传栏、安全提示、社区咨询、实物演示、发放宣传品、社区志愿者活动等,搭建宣传平台,不断提高居民的安全科学素质和安全意识,解决社区居民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的问题,切实将安全社区的理念渗透到社区单位和居民。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安全社区”创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安全社区工作。市政府按照每个试点创建社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含市邀请专家组织的培训及考察指导所用经费),该项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视各试点社区创建进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各区政府要根据创建社区所含居委会数量及现有条件给予支持,每个创建社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用于该社区的促进项目建设及宣传活动;各创建社区也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加大硬件和软件建设投入,整合现有资源,确保资金投入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年底达标。该项经费要在7月15日前,全部到位,以便于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8年石家庄市拟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试点名单(12个) 长安区(2个): 青园街道办事处、长丰街道办事处 新华区(2个): 联盟街道办事处、合作路街道办事处 裕华区(4个): 裕东街道办事处、裕华路办事处 槐底街道办事处、建通街道办事处 桥东区(2个): 建安街道办事处、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 桥西区(2个): 友谊街道办事处、苑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