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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8〕115号
【发布日期】 2008-06-27
【实施日期】 2008-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项目建设不仅决定经济发展的速度、水平和质量,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为了便于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正确决策,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赣府厅字(2008)8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与报送单位
  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月一报。每月3日前,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将上月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萍乡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网址:xm.pingxiang.gov.cn,联系人:杨阁、郭维,联系电话:6887926。
  二、报送范围
  1、单个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业、高技术产业、农林水利、城市建设和房地产6个方面的新开工、续建和建成项目。
  2、单个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和服务业2个方面的新开工、续建和建成项目。
  三、报送内容
  包括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工时间、计划建成时间、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四、汇总与综合分析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情况后,由市发改委及时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市发改委于每月8日前形成上月的分析报告、每季首月12日前形成上季的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在按要求及时报送投资数据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抓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与建议。
  2、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在填报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月进度报表》时,要按照表中分类具体到每个项目。
  3、对于当年拟开工但还未开工的项目,要及时报送各项前期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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