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二○○八年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综〔2008〕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二〇〇八年“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佳木斯市二〇〇八年“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完成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落实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实施“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为确保本次整治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造“最佳生态魅力城市”为目标,以“十项重点工程”为着力点,统一思想,分工负责,协同作战,严格执法,专项推进,通过各部门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开展“碧水行动”,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落实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和措施,改善松花江佳木斯江段水环境质量。 1、强力推进我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的实施,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划项目未开工的今年要全部开工,在建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年底前要建成并投入使用。城镇污水厂项目主体工程要开工建设。 2、整顿涉水违法排污企业,对排放污水超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仍然违法排污的企业责令停业或关闭,按上限予以罚款,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废纸造纸企业污水实现零排放。 (二)开展“蓝天行动”,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完成消烟除尘工作,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1、治理洗浴业、餐饮业原煤散烧。餐饮业全部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等清洁燃料或使用标准型煤炉灶燃用蜂窝型煤,禁止燃用原煤。洗浴业全部使用天然气、煤气、柴油、电等清洁燃料或使用型煤锅炉燃用蜂窝型煤,禁止燃用原煤,保证废气达标排放,不污染四邻。 重点完成40家洗浴业治理和市区沿江路以南、站前路以北、德祥街以东、和平街以西的141家燃用原煤的餐饮业治理。 2、协助供热办对集中供热区域内的52座燃煤锅炉房实施并网改造。 3、实施大气达标工程,治理整顿工业生产炉、窑。2吨以上锅炉更新为链条等机械炉排燃烧方式,并配备先进的除尘装置,排放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吨以下锅炉禁止原煤散烧;窑炉烟气达标排放。 (三)开展“城市安静行动”,解决百姓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1、对不符合营业条件的歌厅强制进行取缔。重点整顿居民楼内19家歌厅。 2、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治理。严禁建筑土地超时施工,发现超时施工严肃查处;对未办理建筑施工环保审批、排污申报以及未经审批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严肃查处。 3、市区禁止汽车鸣笛。 (四)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重点督办26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五)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环境安全除患,确保环境安全无事故。 1、开展应急整顿。对排污口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沿江、沿河排污企业进行整治,重点对16家企业排污闸门实施应急治理,建立应急储存池等应急设施。 2、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禁止私自处置或随意丢弃、变卖医疗废物。 3、开展辐射安全整治。排查辐射安全除患,严肃查处辐射污染源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等制度和有辐射环境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六)开展禁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免费提供和使用禁止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 (七)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 1、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擅自开工生产的责令其停产,并一律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因其它原因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通过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的,责令其关闭、转产或搬迁。 2、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生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予以严罚。对试生产超过六个月污染防治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且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予以严罚。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的仍不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达标排放并申请验收,并予以严罚;污水达标排放的,责令其限期申请验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制定会战工作方案,召开“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启动工作会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界人士、群众代表及部分业主座谈,广泛征求意见。 (二)攻坚阶段。2008年7月-9月实施“百日攻坚战”。 (三)总结阶段。2008年10月对全市“百日攻坚战”全面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任务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对“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进行舆论宣传,在主要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宣传会战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市监察局:对“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三)市公安局:派出警力协助执法,维持执法秩序,保障检查执法人员正常执法。依据交通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对市区内汽车鸣笛等违规现象进行治理。 (四)市经济委员会:协调电业部门对关停企业、违法排污单位以及逾期未完成治理整顿的单位实施停电;督促所属企业完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环保部门《关停建议书》对关停企业和违法排污单位吊销营业执照,实施强制关停。对非法提供、使用国家禁止的塑料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禁止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型煤市场进行监督,严把型煤质量关。 (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实施关停的单位拆除牌匾。 (八)市文化局:配合实施“城市安静行动”,对不符合营业条件的歌厅吊销行政许可,实施关停。 (九)佳木斯电业局:配合政府执法机关、环保部门对依法关停企业和违法排污单位实施停电。 (十)市水务局:对关停企业实施断水。 (十一)市卫生局:协助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市医院和诊所名单、各医疗单位床位设置数和床位使用率。 (十二)市建设局:牵头推进供热锅炉并网工作。 (十三)市广播电视局:对“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进行舆论宣传。 (十四)佳木斯日报社:对“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进行舆论宣传。 (十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推进“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制定工作方案,汇总工作进度,严把违法企业的环保资金和信贷关。推进实施“碧水行动”、“蓝天行动”、“城市安静行动”、环境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协助市建设局确定供热锅炉并网名单和推进并网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发布百日攻坚战公告。让广大群众和整治对象明确百日攻坚战的目的意义、任务指标和方法步骤,争取群众支持和整治对象配合;号召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整治对象的整改行为,反映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确保百日攻坚战扎实开展。 (二)建立多部门联运机制,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氛围。百日攻坚战涉及环境保护多方面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一个通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良好社会氛围。工商、环保、城管、文化、电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逾期不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实施停业整顿;对拒不停业整顿的单位实施吊销行政许可、拆除牌匾、停电等措施强制关停。 (三)强化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铁手腕硬措施,严管严罚严查严处,尽快形成环保工作的高压态势,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对隐瞒案情、恶意抗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杜绝我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参与保护环境和百日攻坚战。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参与,加强法律监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社会不同层面人士参加座谈会,形成社会监督;通过发动媒体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公开反映老百姓呼声,大力报道执法的必要性和成果,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借助司法部门力量,完善司法监督。从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攻坚战社会舆论氛围。 (五)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指挥有效。组建环保局信访科,实行环保局长轮流接访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问题约谈制度,认真听取整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环境信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攻坚战工作制度,实行联络员和例会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情况的汇总和沟通,指挥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攻坚战形势,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出现问题的思路和办法,确保攻坚战顺利实施。 六、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蓝天、碧水、安静行动”百日攻坚战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苏咏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沙云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常务副总指挥:王 凯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王国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澍卿 市公安局政委 王率范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桑玉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桂兴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川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 阳 市文化局副局长 于清泉 佳木斯电业局副局长 谭伯东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选友 市交通局副局长 林本森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卓力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致力 佳木斯日报社总编 邢敬伟 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主任:王 凯 (兼) 成 员:王佳建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常文兴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吴振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吴中军 市环境保护局助理调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