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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  
【发文字号】 宜政发〔2008〕8号
【发布日期】 2008-06-28
【实施日期】 2008-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充分发挥招投标的积极作用,选择到实力强、 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增强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和国家有关部委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资格审查
  (一)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拟派驻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注册 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测量员、安全员(以下称五大员)等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有效执业、岗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由招标人和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共同审核。
  (二)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初审,向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制定。
  (三)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由招标人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根据工程造价按有关 规定确定)。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及其他违法活动被查处的,投标保 证金依照招标文件约定不予返还。
  (四)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开工前,必须到招标人处办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 主要管理人员证件原件的验证手续,其中注册建造师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为 职称证书,五大员为岗位证书。未按规定办理将依照招标文件约定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返还 投标保证金。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式
  (一)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有关要求,政府投资 项目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招标人依据有关方面编制的工程控制价和工程量项 目清单计价电子版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有效最低价原则组织制定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及评标办法,并向各投标人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招标文件。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应在收到招标文件起48个小时内提出意见,并做好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二)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 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不可更改的电子清单报价文件和投标文件 (其中技术标须为DOC格式的Word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光盘),以供评审。
  (三)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通过的再进行技术标符 合性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高出控制价的为废标;技术标实行符合性 评审,评审结构分为通过和不予通过。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实质性条款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中标。
  (四)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三、加强后续监督
  (一)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依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方式向指定的市财政专户缴纳 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价的10%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由市财政设立专户管理。提取时分别 需由招标人和市招采购管理局共同签署意见。
  (二)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预审和投标时所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五大员等 主要管理人员。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换或者未能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可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未及时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中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中标人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约保 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依照合同约定不予返还。市建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没收非 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四)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我市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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