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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8〕169号
【发布日期】 2008-06-30
【实施日期】 2008-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职业病危害场所调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凉山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企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249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职安(2007)134号)、省安监局《关于在部分市(州)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8)140号)。
  二、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摸底,掌握我州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数量、分布和检测检验情况、防护设施情况、接触人员情况、体检情况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发使用情况,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三、调查范围
  全州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六大行业企业, 即: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抽查企业不得少于本行业企业总数的30%。
  四、调查内容
  按省安监局编制的《四川省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情况表》,共4个方面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
  (四)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五、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监管为辅的原则,行业监管配合属地管理,调查采用“定性调查为主、定量抽查为辅”的方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病诊断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
  六、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安监局负责统计本县辖区内六大行业企业总数,确定具体调查对象;会同本县市卫生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调查。
  (二)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本次调查县市的技术支撑单位,直接参与调查工作,并负责对调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全州抽样调查情况由本次调查的技术支撑单位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
  (三)企业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情况表》中所列内容。
  (四)州安监局、州卫生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州调查工作。
  七、组织领导
  成立凉山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州安监局局长卢强任组长,州卫生局副局长沈绍兴、州卫生执法所所长吴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建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州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唐毅任办公室主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卫大英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摸底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州安监局牵头。
  八、工作进度
  调查工作从2008年7月开始,11月上旬完成,分任务部署、全面调查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任务部署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5日)。
  1.7月5日前,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发出调查工作通知。
  2.7月15日前,召开调查工作动员会,并对有关调查人员进行培训,为调查做准备。
  (二)全面调查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10月底)。
  1.7月31日前,各县市安监局统计本辖区各行业中应调查单位的数量,确定调查对象,发放调查表(调查表由州安监局提供)。
  2.8月1日至10月底,实施调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11月上旬)。
  1.11月5日前,各县市完成调查表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
  2.11月10日前,州安监局负责完成全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工作的总结和上报。
 
州安监局
州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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