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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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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21号
【发布日期】 2008-06-30
【实施日期】 2008-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德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宁德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今年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一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在方便群众上做文章,在改进作风上抓落实,在接受监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环三都澳区域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一)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已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没有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的,要尽快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二)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和本年度工作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目前,各县(市、区)都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试点乡镇,要通过加强对试点乡镇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7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比选,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一个县(市、区)政府、一个乡(镇)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单位,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参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8)3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加科学合理。
  (二)要加快对政府信息清理工作。科学界定公开政府信息和非政府信息,准确区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重点抓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按《条例》时限要求,及时上网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全面梳理 2003年以来的所有政府公文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在今年年底前都要上网公开。
  (三)要抓紧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要根据《条例》要求,参考借鉴其他先进单位的做法,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规范和细化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回复。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政办(2008)114号)的精神,强化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送交办法,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衔接,及时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反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健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评议,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在专栏内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充分发挥专栏在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中的“桥梁”作用,了解公众的需求,听取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权威性和标准文本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和机制,从内容和形式上加以规范;侧重公布地方性文件、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
  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拓展丰富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服务功能,落实相关配套设施,使查阅内容更加丰富,查阅方式更加便捷。
  五、进一步推进学习培训有效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把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要继续采取集中授课、开办讲座、座谈研讨、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多路并进,巩固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持续、深入地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在5月上旬举办的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期培训班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下半年将继续安排2~3期培训班,对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轮训,着力提升我市整体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加大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力度
  (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在平时工作中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工作机构报送工作信息,并在年底前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和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凡是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继续加强工作交流,通过专题调研、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强各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进一步推进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精神,做好指导协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把推进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行办事公开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公开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适时召开以上《条例》规定的两类信息公开主体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具体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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