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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联系人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8〕52号
【发布日期】 2008-06-30
【实施日期】 2008-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联系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正值汛期,为了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有效解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就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联系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卫生、环保、体育、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社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确定一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各乡镇设立1名兼职气象协理员,各行政村、自然村设立1名气象信息员。市、县(市)气象局要做好各自区域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协理员、信息员信息的收集,并于7月10日前完成收集、入库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协理员、信息员任职条件
  (一)长期在责任区工作或居住,和责任区联系较多,熟悉责任区内情况;
  (二)拥有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手机;
  (三)身体健康,能够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和对气象灾情展开调查。
  三、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协理员、信息员的职责
  (一)手机24小时开机;
  (二)负责接收并及时准确地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本部门或本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负责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气象灾情;
  (四)协助当地气象部门向广大群众宣传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等。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方式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提供以手机短信为主,市气象局负责向市直部门及本市公共场所气象应急联系人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县(市)气象局负责向本区域内的气象应急联系人、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级气象信息员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五、气象灾情报告形式及内容
  (一)气象应急联系人、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级气象信息员确认有气象灾害发生,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并通过免费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气象灾情,全市免费电话8008038121;
  (二)上报的灾情信息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主要内容。
  六、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的培训
  (一)市、县(市)气象部门要加强对联系人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气象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不断提高联系人和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二)培训主要内容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识别与防御、气象灾害调查方法及其它相关知识等。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确定的联系人名单及手机号码,于7月5日前报市气象局,联系电话:8008038121。各县(市)政府组织将本县(市)有关部门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联系人、乡镇协管员、村级信息员名单和手机号码,于7月5日前报本县(市)气象局。各区政府组织将确定的有关部门及公共场所单位联系人名单、手机号码,于7月5日前报市气象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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