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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公共厕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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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政管发〔2008〕214号
【发布日期】 2008-06-30
【实施日期】 2008-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公共厕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天管委、西站管委,北京环卫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奥运会期间公共厕所管理工作,为各方来宾和市民提供干净、整洁、卫生、环保的如厕环境,依据《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8号),按照《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城市公共厕所清洁质量标准》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公共厕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维护管理标准的编制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厕所管理的组织实施。区县市政管委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地区)的公共厕所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交通、卫生、水务、旅游、商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农村工作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奥运会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逐级落实公共厕所管理维护责任人,建立责任台账。
  二、做好公共厕所设施配置工作,达到合理布局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市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落实今年本区县、本单位公共厕所建设改造任务,加快对奥运场馆周边及重点地区、平房院落内公共厕所的建设改造进度,奥运场馆周边新、改建公共厕所应尽快投入使用。
  天管委、西站管委、亦庄开发区、各区县市政管委、各街乡要认真组织社会单位落实《关于继续推进本市营业场所内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通知》精神,协调、督促营业场所内公共厕所在经营时间对外开放工作。提倡区县自行制定有关鼓励政策,引导营业场所内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开放。
  各区县要按照奥运会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要求,对固定厕所不满足需要的地区,组织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场馆外临时活动式公共厕所应在7月20日前投入使用,方便行人使用。
  三、加快公共厕所信息引导指示系统的建设,方便群众如厕
  各区县市政管委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此项工作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7月20日前完成210条主要大街公共厕所信息引导指示牌的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应扩大覆盖范围,方便市民和游客找厕。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厕所管理和规范服务工作,达到卫生环保要求
  各区县、公共厕所管理维护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城市公厕服务管理标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厕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西城区公厕运行管理费用标准的意见》、《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城市公共厕所清洁质量标准》的要求。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要发动乡镇、街道居委会等多方力量,增加保洁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公共厕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品(如卫生纸、洁手用品等)供服务对象使用。要使用无毒无害的除臭除味产品,定期打药灭蝇,确保公共厕所卫生条件。要继续规范公共厕所内外英语标识。在《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区域内的公共厕所内部明显位置设立禁烟标识,倡导文明如厕。同时,要结合奥运期间环境卫生培训工作,加强公共厕所管理员、保洁员的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积极配合全市奥运期间环境卫生宣传系列活动,提高文明卫生如厕的意识和自觉性。
  五、加强公共厕所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抓好落实
  市、区县市政管委及有关行业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落实、质量不达标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责任制,指导、协调、督促全面加强公共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一级环境卫生保障区内公共厕所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公共厕所服务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制,建立问题预防机制。
  完善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招聘社会监督员,在公共厕所明显位置公示监督电话、服务标准和维护保洁单位名称。通过建立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各公共厕所服务管理单位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六、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安全运行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安全运行责任制,制定公共厕所运行维护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队伍,准备好应急物资,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城市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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