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5月23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兰州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供热新体制,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4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3号)精神,结合兰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镇供热市场化、集约化为导向,以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改革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城镇供热保障体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手段,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兰州实际的城镇供热新体制,推动我市供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供热现状 我市近郊四区房屋面积9572万平方米,在册锅炉房为1025座,其中包括西固热电厂和二热电厂在内的集中锅炉房106座,总供热房屋面积5781万平方米,其中集中联片供热面积313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为32.8%。红古区和永登、皋兰、榆中三县供热面积480万平方米,其中集中、联片供热面积为291万平方米。 各供热单位分属于不同行业、部门和单位,总计供热能力为7154MW,供热总量3208万吉焦,从业人员约6500人,主供热管道440公里,工业总产值7.17亿元。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重点推进热费交缴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改革,逐步建立起以人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 (二)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发展集中供热和建筑节能措施,优化供热布局,提高规模效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镇环境质量。 (三)培育供热市场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积极培育供热市场,优化组织结构,整合供热资源。加强供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供热单位、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改革内容 (一)改革供热收费制度,逐步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1.制定出台《兰州市城镇职工热费货币化补贴办法》,停止福利供热,热费由“暗补”变为“明补”,逐步推行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2.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 (二)完善供热管理体制,强化供热行业管理 1.现有供热单位一律实施政企分离、企事分离。市供热办要依法强化对全市供热行业监督和管理。 2.逐步推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革和供热计量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推动供热科技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一律按建设部143号令的要求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试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凡是没有安装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筑物一律不得入网。 2.对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按照“分户计量、分室温控”或“分户控制”进行改造,既要满足室温可调和热量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 3.对既有建筑的分户控制装置、分户计量装置改造费用、安装费用和用户装修恢复等费用,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供热单位、用户及有条件的用户单位共同承担,同时鼓励采取BOT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分户控制装置、分户计量装置由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热改办)统一管理并实行市场准入。 4.结合集中供热并网改造,对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同时对锅炉、辅机和外网等项目进行综合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能源利用效率。集中搞好一批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5.加强科技创新,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完善集中供热系统,推行清洁能源的使用和先进的供热方式,进一步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在满足居民采暖需要的同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强化供热规划管理,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1.严格按照《兰州市城市供热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目标进行城镇集中供热项目工程建设,认真执行以热电联产、集中、区域锅炉房供热为主,天然气、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为辅的供热产业政策,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益。 2.优化城镇供热的热源布局,严格控制分散小热源建设。重点推进大型的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建设,合理确定供热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房;对暂不能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洁净能源供热。 3.加强热源规划建设管理。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在规划阶段必须先明确热源和供热方式后方可开工建设。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及《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明确热源和供热方式的建设项目给予审批。凡未经审批、未确定热源和供热方式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4.城市供热工程建设,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投资建设,并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在统一规范市场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等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供热设施的投资、建设、改造和经营。 (五)建立城镇低保户供热建立城镇低保户供热保障金制度,不断完善供热保障体系 1.将城镇低保户供热保障金补贴纳入省、市、县(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专项资金的支持,多渠道筹集兰州市供热专项补贴资金。 2.明确保障补贴范围。把低保户冬季生活采暖费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实行社会保障补贴制度。根据省、市、县(区)财政收入,按照量力而行、量入而出的原则,逐步扩大城镇困难群体补贴范围。 3.加强对供热保障补贴资金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城市供热保障补贴资金财务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六)加强供热市场监管,逐步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 1.整顿规范供热市场。建立以单位经营能力及承担社会责任能力为依据的准入、退出机制。凡供热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单台供热锅炉容量在10吨/小时以下的供热单位,在其经营项目按供热规划进行并网改造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应逐步退出供热市场。对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较差的供热单位,采取政府接管或退出供热市场。 2.严格新建、改建项目的实施和经营权的管理。按照《兰州市城市供热规划》,在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投资者,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的建设和经营。同时,依据《兰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兰州市供热行业特许经营实施细则》进行管理。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应当使用市供热办统一监制的供用热合同文本。 3.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管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供热价格,并按热价和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在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时应依法召开听证会。 (七)深化供热企业改革,扶持供热单位发展 1.建立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群众监督、保障有序的供用热市场,对全市供热单位推行特许经营制度,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2.推进供热单位组织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国有供热单位转制改革,实行政企、事企分开,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工业单位主辅分离和高校、军队、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管理社会化的要求,大力推进自供热源单位的社会化管理。 3.大力培育企业集团。鼓励国有大型供热单位以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经营城镇供热,通过市场扩张和资本运营扩大供热规模,推动城镇供热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强大型供热集团调控和稳定供热市场的主导地位和骨干作用。 4.强化供热单位管理。建立统一的供热行业成本核算、供热设施定期改造、环保节能、供热质量及服务标准的考核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供热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冬季供热的标准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8年1月-2008年4月):制定出台《兰州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成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的调研测算、启动宣传等工作,为稳妥推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2008年4月-2008年12月):一是实行热费补贴货币化,建立“谁用热、谁交费”新体制;二是出台《兰州市城镇推进供热计量实施办法》,对新建建筑试行计量收费;三是出台《兰州市城镇供热行业特许经营实施细则》,清理整顿供热单位,规范供热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四是出台《兰州市城镇供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阶段(2009年1月-2010年12月):规范供热市场行为,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71%。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成立市热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继祖、市建管委主任宋智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管委、发改委、国资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和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市热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 (二)加大投入力度。大型集中供热项目要建立以单位为主体融资建设的投资体制,鼓励、支持单位利用国外环保贷款、争取国家债券和环保节能专项投入、利用外资等多渠道融资,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对具有改善城镇环境的公益性供热工程,政府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费、环境污染治理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用于分散锅炉的并网改造和现有住宅计量、温控等供热设施改造。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 (三)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供热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有针对性地搞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争取群众对供热体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用热、依法交费的观念,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