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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6-30
【实施日期】 2008-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16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164号)精神,切实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在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借鉴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08年7月3日至7月10日
  三、检查人员
  此次交叉检查活动全市分成8个检查组,每组由各区县(自治县)监理站(所)派一名负责人组成,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派人参加。各检查组明确一个召集单位。(分组情况、召集单位、市监理所派出人员及联系电话名单表见附件)。
  每组召集单位负责本组成员的联络集中。安全检查车辆、检查组成员食宿等相关事宜由被检查单位负责安排。
  四、检查方式
  本次交叉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看资料、记录、台账;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座谈交流学习等方式。
  五、检查区域
  本次交叉执法检查的区域:在各分组范围内,跨区县(自治县)依次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情况。
  (二)按照《重庆市农机管理局行政权项委托书》的要求,贯彻落实委托农机行政权项工作及依法办理拖拉机证照业务情况。
  (三)建立与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情况;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农机事故及责任追究情况。
  (四)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及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区县(自治县)的情况。
  (五)基层农机监理机构站容站貌建设、执法装备、执法服务质量、执法公示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档案管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财务管理情况;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行情况。
  (六)上半年农机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
  七、检查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机构对此次交叉执法检查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作好准备,迎接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纪律,注意言行,树立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良好形象。
  农机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提炼成果,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报告检查情况。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召集单位汇报检查情况,同时将此次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的总体情况通报全市,并上报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树桥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四楼
  邮  编:401147
  联系电话:67730469
  联 系 人:刘志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  附件:重庆市农机安全交叉执法检查分组情况、召集单位、市农机监理所派出人员及联系电话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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