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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相关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7-01
【实施日期】 2008-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部决定今年6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此次卫生服务调查由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医务人员问卷调查、专题研究等部分组成,其中涉及到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和医务人员问卷调查。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本市选择卢湾、闸北、松江、崇明四个区县作为调查区县,各样本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调查工作。日前,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已在顺利实施,下一步将尽快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和医务人员问卷调查,为做好这两项问卷调查工作,请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配合所属区县卫生局,按照调查要求组织好相关人员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填写每个调查项目,确保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样本区县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一、三、二级医疗机构
卢湾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卢湾区东南医院
闸北区: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上海市中医医院
闸北区中心医院
松江区:松江区中心医院
崇明县:崇明县中心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个区县所抽取的样本街道或乡镇中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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