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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宜春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  
【发文字号】 宜府办字〔2008〕73号
【发布日期】 2008-07-01
【实施日期】 2008-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宜春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国宜春政府网(www.yichun.gov.cn)(以下简称主网站)是市政府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政府实现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12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主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主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及时发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深入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主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合力共建,资源共享。主网站内容由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共同保障。
  二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及时,构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
  三是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实现信息的集中发布,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组织管理
  1、主网站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及网站栏目策划、内容组织、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各地)、市政府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同时又是主网站协办单位,负责为主网站提供政务信息,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网上办事、网上投诉、网上咨询和网上信访和本单位领导信箱,做好跨部门、跨地域的网上业务协同。
  三、保障方式
  主网站内容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1、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需要发布或更新的信息报送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Email:gov@yichun.gov.cn)。
  2、网上抓取。由主网站按照设定的地址从相关网站公布的信息内容中抓取合适内容,发布到的相应栏目。
  3、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相关网站与主网站直接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主网站的一些栏目链接到各相关网站的相应栏目。
  4、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栏目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主网站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建,共同维护。
  四、保障措施
  1、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主网站内容保障的要求,及时充实网站内容,在今年8月20日前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到位。
  2、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负责、谁发布,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做好各地、各部门职能分工的栏目信息维护和业务受理工作。宜春日报、宜春电视台和宜春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向主网站以报送或链接方式提供信息(含法定节假日)。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3、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4、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机构、专门人员,安排必要的运行维护经费,建立规范有序、快速响应、安全高效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五、监督考评制度
  中国宜春政府网将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信息报送的稿件数量和上稿量,不定期开展全市政府网站评比活动,促进全市政府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  附件:中国宜春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http://www.yichun.gov.cn/AttFiles/2008-07-09/2008070917081734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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