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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及夏季消毒灭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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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重动防办[2008]6号
【发布日期】 2008-07-01
【实施日期】 2008-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及夏季消毒灭原工作的通知
(沪重动防办[2008]6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夏季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高发季节。为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本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做好本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及夏季消毒灭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免疫工作,确保免疫质量
  目前,本市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从各区县春防检查情况看,一些地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不高,特别是一些规模化养猪场,免疫力度不大,免疫密度不高。因此,各区县要根据春季集中免疫的检查情况,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切实加大免疫力度。要按照本市制定的《上海市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规模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的强制免疫力度,当前要重点做好对母猪、种猪和断奶仔猪的免疫,对农村散养的生猪,要特别做好新补栏生猪的免疫,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二、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各区县要加强对生猪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疫情要及时采样送检,作出科学诊断。要防止出现不送样即处理、不进行实验室诊断就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现象发生。对确诊疫情,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从免疫、调运、周边疫情、生猪饲养管理等方面深入分析疫情发生的原因,并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我办。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巡查,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各区县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切实加强有关生猪防疫知识的宣传,积极指导养猪场户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三、加大检疫监管力度,防止疫情传播
  生猪长途调运是导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传播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工作,严格做到到场踏棚开展产地检疫,认真检查生猪健康、免疫和耳标佩戴等情况,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坚决防止只收费不检疫等情况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规模养猪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切实改善生猪养殖和防疫条件,消除各类防疫隐患。要切实加强公路、铁路等生猪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四、加强消毒灭原工作,降低发病风险
  消毒是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和环节,夏季是有效杀灭各类病原微生物的最有利时机。因此,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消毒灭原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养猪场(户)严格执行消毒防疫制度,定期消毒和突击消毒相结合,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先清洁后消毒的方式进行消毒,确保消毒工作起到实际效果。根据各类不同消毒剂的特点,有机结合增强消毒效果。同时加强对消毒效果的监测和监督检查。
  五、加强综合防控措施,提高防疫水平
  当前本市正值梅雨季节,实施综合防治措施是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猪病的有效手段。各区县要积极引导中小型养殖场(户)改善防疫和圈舍卫生条件,建全免疫、消毒及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要积极引导养殖者实行封闭饲养,尽量避免外调生猪饲养,对已经调入的生猪,要严格隔离检疫,并按规定及时补免,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饲养场,防止疫情传入。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蚊蝇滋生,防止各类鼠患,做好圈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确保动物健康。
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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