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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机关节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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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 [2008] 57号
【发布日期】 2008-07-01
【实施日期】 2008-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机关节能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 [2008] 5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勤俭节约活动要求和陈政高省长来连调研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缓解资源瓶颈制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节能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于消除油电调价影响、加快老工业基地率先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关节能,是一项重要工作目标,也是一项重大责任,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是否身体力行、有所作为、以实际行动体现和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重要考验。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节能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升油、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共同倡导勤俭节约好风尚,确保实现今年机关公务用车油耗比2007年降低20%、办公区用电节约5%的工作目标,为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节约能源工作的重点
  (一)强化节能工作理念。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节能理念贯穿到业务工作各环节,在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和项目决策等工作中,切实贯彻节约能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杜绝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能源浪费,保护和利用好有限的能源;积极鼓励能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强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引导社会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要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增加;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型空调、冰箱等家电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和全社会推广采用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二)抓好办公建筑节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精神,在严格控制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的同时,加强对新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新建项目合理用能评价,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绿色建筑。启动对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组织专家对机关办公建筑进行用能情况调查、统计和审计,建立建筑用能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节能改造措施,抓好围护结构改造,推广绿色照明,加强中央空调、供暖和用电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测试、诊断,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三)严格用车节能管理。要带头节油,努力实现公务用车油耗比2007年降低20%的目标,要把降低20%的油耗作为硬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辆汽车。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认真核定车辆编制,压缩配置规模,逐步将公务车辆纳入政府节能采购,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车辆,按规定及时淘汰油耗高、环保不达标的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公勤派车尽可能统筹兼顾,减少出车次数,参加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统一乘车,鼓励公务出行拼车和乘用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去沈阳公出原则上要乘火车。严禁公车私用,努力降低公务车燃油用量。积极响应和参与无车日活动,倡导乘车或自驾车上下班的干部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减少会议场次,压缩会议规模,提倡实行就地开会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倡通过电话、办公资源网方式等沟通和布置工作,以减少公务活动用车耗油。
  (四)做好节约用电工作。要制定节电目标和措施,采用节能设备和节电技术,强化用电管理,减少电耗,努力实现节电5%的目标。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有条件的安装采暖温控阀,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每周停开1天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不开中央空调冷气。要调节电梯运行系统,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5层以下走楼梯。要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使用高效节能灯具,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灭;照明需求较低场所要采用瓦数小的节能灯并安装自动控制开关;装饰性景观照明灯要按照规定减少照明亮度和时间。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下班前要注意关闭办公设备等用电器电源。
  (五)实施政府节能采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价格折扣或增加评分的方式,鼓励节能型产品企业参与竞争,提高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建设节能型机关中的导向作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陈政高省长在连重要讲话精神和我市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把开展节约能源工作与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紧密结合起来、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建中国北方科学发展示范城市”紧密结合起来,带头勤俭节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走在全社会节约能源工作的前列。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开展节约能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各级发展改革、经济管理、国有资产、水利行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油、电、水、气、煤等资源的调控和监管,确保油、电、水、气、煤等资源供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油、电、水、气、煤等经费支出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切实防止浪费。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油电调价,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各项调价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市场监管,严禁搭车涨价,努力稳定价格总水平;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油、电、水、气、煤等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节约型机关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4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从节约和利用资源、高效管理、绿色建筑、节能采购、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能源节约的长效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机关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察结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节约能源指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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