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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搬迁实行处级干部分包责任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8〕55号
【发布日期】 2008-07-01
【实施日期】 2008-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搬迁实行处级干部分包责任制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会城市建设“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要求,切实做好城市和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恢复这“三篇大文章”,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实行处级干部对主城区49户重点监控企业搬迁分包责任制。分包责任人要深入搬迁企业,协助企业研究制定搬迁方案,协调解决搬迁有关工作,确保完成我市确定的搬迁任务,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八年七月一日
 
  附件:处级干部49户重点监控企业搬迁分包责任名单
http://www.sjz.gov.cn/attach/0/080703153857093.tif
http://www.sjz.gov.cn/attach/0/080703154032388.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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