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天水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 天水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市环保局 2008年6月15日) 为全面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落实省环境保护局与市政府签订的《天水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1.1485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为1.9602万吨。2008年全市COD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1.11万吨以内,削减3.3%;SO2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2.11万吨以内,增加8.16%(增加的原因为省总量控制计划中包含的大唐甘谷发电厂技改项目新增量0.16万吨,不含该增加量,为削减0.4%)。 计划削减COD0.1万吨,其中存量0.038万吨,增量0.062万吨;削减SO20.026万吨,其中存量0.008万吨,增量0.018万吨。 为完成2008年污染减排任务,全市计划安排COD减排项目5项,SO2减排项目3项。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已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环境目标责任书,与各减排企业签订了污染治理责任书。各级政府和各重点减排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个减排项目都要落实具体责任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污染减排按计划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减排工作的投入,支持减排重点工程、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对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各项污染减排政策,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抓好落实。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减排污染,改善环境。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污染减排。 (三)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要加大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监察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达标排放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加强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国控和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装置在年底前必须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监控水平。 附件: 天水市2008年污染减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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