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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7-02
【实施日期】 2008-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经委及有关单位:
  为继续贯彻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加强市区(县)科技创新工作联动,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2008年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推荐与选评原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符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前三年连续盈利、产品销售收入(含技术性收人)或净利润持续增长及未上市。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2、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推荐、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各区(县)集中推荐、全市统一评选方式。
  3、各区(县)科委、经委要认真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之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
  4、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向所在地区(县)科委和经委申报。
  5、各区(县)推荐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有明确的配套资助经费承诺。否则,不予受理评选。
  二、支持方式:
  1、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区政府联动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本年度全市选评科技小巨人企业20家左右,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00家左右。
  2、科技小巨人工程资助资金按市、区(县)1:1比例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50%(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执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本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资助内容可含企业的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的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生产,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
  4、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具体申报、受理办法
  1、各区(县)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经委审核推荐。
  2、市科委负责受理本市各区(县)科委推荐企业的上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
  3、受理时间:
  (1)市科委归口受理各区(县)科委推荐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本年度8月20日截止。
  (2)各区(县)科委归口受理企业申请时间自定。
  4、本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的申报,请登入上海科技网工作系统上进行,网址:http://www.stcsm.gov.cn。申请材料附件必须扫描后以图片格式上传。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校对,在受理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5、网上填报备注:【网上填报:7月16日至8月20日截止】
  1)点击连接可进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页面;
  2)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开始申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6、受理地址:本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305室(上海市火炬中心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
  市火炬中心联系人:李君彪李明,联系电话:5406519154065190
  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郭延生,联系电话:23112513
  市经委技术进步处联系人:张瑛,联系电话:23119449
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http://www.stcsm.gov.cn/uploads/BGXZ/doc/70d1060b-e84a-4bb1-9826-73bee944dbc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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