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抗旱防汛工作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做好我市当前抗旱防汛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把抗旱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将干旱和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抗旱工作,减少旱灾损失。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7月上旬高温少雨,蒸发量大,旱情将进一步发展。目前正是农作物最佳生长期,是保证产量的关键期。各县(市)区政府对旱情要有清醒的认识,树立抗大旱的思想,及早做好应对准备,适时启动抗旱应急预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抗旱。水利部门要加快抗旱水源建设,做好水利设施设备检修和去年抗旱后期新打井的配套工作。农业部门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和地质现象,做好应对准备。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做好各种极端天气、地质现象的监测和预报,对冰雹、龙卷风等灾害要制定应对措施。做好防震工作,特别是向阳山水库、四丰山水库等重点部位的防震要请权威部门和专家进行鉴定。山区易受山洪威胁的学校、医院要有预防山洪和泥石流的预案,并继续做好必要的演练。 三、突出防汛重点,确保安全度汛。今年防汛工作的重点是在做好大江大河和城市防汛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水库、中小河流、山洪灾害的防汛工作。做好郊区莲平改线堤防的加固处理工作,使其达到20年一遇的防御能力。重视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各县(市)的城镇排水能力较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解决城镇排水问题。各地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对影响今年安全度汛的工程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度汛措施,在建工程要力争汛前完工,满足不了度汛要求的要立即停工。 四、做好抗旱防汛的物资资金准备。供销部门要掌握抗旱防汛物资信息,抓紧做好物资采购和储备,保证抗旱防汛需要;财政部门要准备必要的机动资金;物资、石油、电力等部门要全力为抗旱防汛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能源供应;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随时掌握天气变化,为人工增雨作业提供准确的信息并做好增雨作业的准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