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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  
【发文字号】 宜政办发〔2008〕13号
【发布日期】 2008-07-02
【实施日期】 2008-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日

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1.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要求,2008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4%,各县(市)区万元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4%。参加全国千家、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8户企业节能97000吨标准煤。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2.建立完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明确节能主管部门,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完善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按照《安庆市中小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工业企业产品能耗管理,制定《安庆市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考核办法》,表彰奖励5户产品能耗限额达标的节能先进企业,加强对产品能耗限额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

  4.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5.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组织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督促和帮助被检查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

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6.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淘汰落后产能。2008年淘汰25万吨钢铁落后产能、32万吨水泥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迎江区人民政府、市建材业协会)

  7.严格执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经委)

  8.积极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和工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国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清洁生产、节水项目以及外国政府援助项目,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继续开展电机改造和余热余压利用节能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9.积极推进节能重点项目。继续抓好枞阳、怀宁海螺余热发电、东部新城集中供热、大观区循环经济工业园集中供热、安庆大唐公司秸秆发电、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经委)

  10.加强项目后期实施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项目档案和调度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11.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新增10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石干  石、化工废渣、废气及有机废水、次小薪材、三剩物等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加大新型墙材与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进“禁实限粘”,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2008年1月1日起,安庆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围墙、临时建筑,禁止设计、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率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2008年水泥散装率达35%,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4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市建委、市建材业协会)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3.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列入全国千家节能行动和全省百家节能行动的8户企业开展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确保2008年8户企业实现节能97000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14、引导商业节能。制定批发零售业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指标下降。在全市大型超市、百货店、批发市场和酒店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争创国家级绿色饭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抓好农村节能。制定农村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目标。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农村小水电。启动大型排涝站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

  16、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制定交通运输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目标。强化营运车船技术状况的监管,对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船不允许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7、推进建筑节能。制定建筑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目标。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

  18、推动政府机关节能。制定政府机关节能年度目标。督促和指导政府机关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19、加大节能投入。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节能投入400万元。实施节能改造项目17个,总投资58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20、落实鼓励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认定初审上报。对企业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等;指导企业应免尽免、应摊尽摊、应抵尽抵。(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1、加强能源统计。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建立能耗季报办法,及时掌握全市能源消耗动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经委)

  22、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3、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开发。(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24、建立节能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安庆市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考核办法》。对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工作突出的企业按《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工业经济三年翻番的实施意见》给予表彰奖励。对产品能耗未达标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置。(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25、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转变,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组织开展2008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分层次开展节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经委)

五、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6、市政府不定期召开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节能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加强节能工作机构建设。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全市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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