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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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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2008〕4号
【发布日期】 2008-07-02
【实施日期】 2008-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杭州旅游资源优势,继续深化实施旅游西进战略和旅游国际化战略,打响“东方休闲之都?品质生活之城”的旅游品牌,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实施总体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一)贯彻实施旅游发展规划。
  深入贯彻实施《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在《总规》的指导下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总规》与经济、社会、城市等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推进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建设。
  加快建设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2008-2012年,制定并实施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发展规划,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和旅游换乘中心的运营。
  (三)健全大杭州区域旅游交通指示系统。
  在西湖景区、休博会主会场现有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基础上,加快大杭州区域内旅游交通指示系统的整体筹划。城管、交通、旅游、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按照《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标志设置,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和区、县(市)财政负责解决。2008-2012年,市财政将每年安排经费100万元用于旅游交通指示系统建设。
  (四)提升杭州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功能。
  整合规范现有11个旅游信息咨询点,在区、县(市)新建一批旅游信息咨询点,形成覆盖杭州市范围、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咨询点不少于20个的旅游咨询网络。
  建设开放式“杭州旅游在线平台”,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信息亭、移动多媒体等多种渠道,建成功能完备、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实时便利,能提供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名特商店、休闲餐饮名店、博物馆、定点演出项目等内容的多层次旅游信息查询和预订的24小时的“杭州旅游在线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促销活动。
  2008-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网点整合、运行补助及“杭州旅游在线平台”建设。

二、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整合力度
  (五)大力扶持以旅游综合体为核心的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整合湘湖、千岛湖、之江度假区等区域旅游资源,加大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打造集观光、度假、会展、运动休闲、文化演艺、美食购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高端国际旅游综合体。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国际旅游综合体项目进行扶持,同时在旅游西进专项资金中对上述项目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深入推进西湖、西溪、运河等重大综合保护工程建设,努力打造国际级旅游产品。市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旅游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对重大旅游休闲度假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对被评为杭州休闲基地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大西湖申遗力度,加快实施大运河申遗工程。至2011年,基本完成运河二期综合保护工程;全面实施良渚文化遗址保护工程,积极推进良渚文化遗址申遗工作。
  (六)鼓励发展旅游文化产品。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旅游文化项目的发展,充分发掘反映杭州人文精神、西湖历史文化的旅游文化产品,着力提升其品牌知名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旅游文化产品,由市旅游和文化部门授予“杭州市旅游文化示范项目”称号并授牌,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给予奖励,同时将其列为我市旅游促销重点推荐项目。
  深入开展文化休闲旅游创意活动和“掘文化”活动,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转化为旅游产品;坚持“保护第一”,依法、适度地推进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七)加大旅游资源的整合提升力度。
  加大旅游与商贸的互动力度,以旅游带动商贸,以商贸促进旅游。积极整合特色商贸、特色餐饮、特色街区、特色休闲等资源,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发农业旅游、“农家乐”旅游等旅游项目,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市)、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的,给予相应奖励。引导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旅游项目,实现二产与三产的结合。对达到相应标准并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农业旅游项目,给予授牌和一定的奖励。
  积极发展面向国际游客的城市体验式旅游,进一步推进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对达到相应标准的项目给予授牌,并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以以奖代拨的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访问点进行奖励。
  培育具有杭州特色的旅游产品(线路)品牌,并将其列为我市旅游促销重点推荐产品。
  (八)实施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
  根据《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规划(2007—2020年)》和《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行动计划(2007—2011年)》,制订出台鼓励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推进美食、茶楼、疗休养、演艺、化妆、保健、女装、婴童、运动休闲、工艺美术等十大特色潜力行业与旅游休闲业的结合与互动。充分发挥特色潜力行业各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内容,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杭州特色的生活品质行业和旅游休闲行业。

三、加强市场开拓,树立统一品牌
  (九)加大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力度。
  对大杭州旅游品牌进行形象策划和整体包装,加强海外市场的宣传推介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杭州旅游的整体宣传促销、旅游市场开发和奖励、旅游秩序管理以及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旅游项目的扶持。各区、县(市)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也应逐年增长。
  (十)重点拓展入境旅游市场。
  扩大国际航线覆盖面,力争开通杭州至欧洲、东南亚、中东等地区的国际客货新航线。加快出台培育和开辟杭州至欧美等地区国际航线的相关政策。
  继续加大与国际知名旅行商的合作力度,将杭州纳入其在海外的旅游线路产品中。同时,积极吸引国际知名旅行商落户杭州。
  加强杭州旅游营销队伍建设,在香港、欧美、日韩等主要客源市场因地制宜地建立杭州旅游驻外办事机构,构建杭州旅游的全球营销网络。
  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实施“世博”旅游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加强与境外旅游、体育、航空等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发以吸引境外游客为重点的专题旅游项目。
  (十一)加强区域合作,创新合作手段。
  巩固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高峰论坛成果,完善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扩大合作成果。充分发挥杭州的区位优势,加强与杭州都市经济圈其他城市的旅游合作,形成以杭州为中心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体系。

四、加快培育会展旅游,形成产业新增长点
  (十二)鼓励会展业加快发展。
  修订完善《杭州市会展中心布点规划》,加强引导,鼓励高标准建设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控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市场主体,减少行政干预和政府直接主办、承办会展活动的数量,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会展市场。制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升专业会展公司运作水平,大力引进或合作举办国际性会展项目。积极推行国际标准质量认证体系,规范会展企业服务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将会展业人才的培训纳入经常性工作。
  (十三)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促进会展业良性发展,每年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引进全国性、国际性大型会展活动的奖励和申办工作的经费开支,对在我市连续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有市场潜力的国际性品牌会展项目的培育奖励,对我市优秀会展企业的表彰奖励,以及对会展业总体形象宣传、会展业所涉及的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的保障。
  (十四)鼓励发展会奖旅游。
  围绕打造全国著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会奖旅游目的地,加快研究引进大型会奖旅游项目的奖励政策。

五、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素质
  (十五)营造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鼓励旅行社通过资本运营方式向专业化、连锁化、网络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具有实力的合资或独资旅行社来杭经营,提升杭州旅行社的国际竞争力。支持旅行社的采购公务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相关事宜。
  (十六)推进旅行社品质管理。
  执行省旅行社品质评定标准,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旅行社上规模、强素质。对被新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省十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3—5万元奖励。
  (十七)对国际旅行社引进入境旅游者进行奖励。
  对在杭的国际旅行社接待和引进境外来杭过夜游客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以3万人天为基数,对超过3万人天以上的部分,按2元/每人天进行奖励;其中,比前三年度核准奖励的平均接待人天数增加的部分,再增加2元/每人天的奖励。
  (十八)鼓励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水平。
  加快高星级饭店建设,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旅游服务水平,使星级饭店的整体结构更趋合理化。对具有接待1500人以上大型会议能力和1000间客房以上的新建五星级以上(或相当于)饭店或者被新评定为白金五星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建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仅限县市),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省里评为绿色饭店的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年度市十佳星级饭店的,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外考察和培训一次;对被评为年度市优秀星级饭店的,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国内考察和培训一次。
  (十九)提高景区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对被新评定为5A级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定为4A级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年度市十佳景区(点)的,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外考察和培训一次。
  (二十)建立旅游行业培训机制。
  为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改善旅游服务软环境,2011年年底前完成全行业直接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2008年—2011年,每年安排旅游行业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培训基地建设和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推进行业文明建设。每年安排200万元导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紧缺小语种导游人才的引进补助、培训补助和对“优秀”、“十佳”、“文明”导游的奖励以及学历教育、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等。
  (二十一)鼓励和支持旅游购物企业品牌上档次、经营上规模、服务上水平。
  支持具有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升级,鼓励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培育地方优势品牌和国家级强势品牌,研究制订杭州市旅游商品发展十年规划和五年行动计划,打造具有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的旅游商品购物商场。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3号)的要求,完善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生产、引进和奖励机制。举办杭州市优秀旅游商品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各旅游景区景点销售有杭州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二十二)鼓励新技术的推广利用。
  鼓励旅游企业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减排等设施,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重点推动面向国际市场的B2C销售模式,对相关重点网站在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中给予重点推荐。

六、形成推进合力,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三)加快实施旅游国际化。
  认真贯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旅游国际化行动方案(2007—2011年)的通知》(市委发(2007)90号)精神,不断提升旅游目的地功能、环境、产品、营销、管理和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加快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建设进程。
  (二十四)健全旅游市场监管机制。
  建设、交通、工商、物价、文化、公安、消防、城管、体育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涉及各自职责范围的旅游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杭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增挂旅游执法支队牌子,各区、县(市)也要积极探索旅游执法新机制,不断健全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和灾害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十五)加强旅游法制建设。
  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和规范旅游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旅游业服务标准体系,并使法规和标准互为补充和协调。同时,要强化规范、标准的监督落实,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10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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