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2008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要点》(浙委办(2008)9号)关于“抓好食品安全、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教育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深化行政执法‘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工作部署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8年度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浙委法治(2008)1号)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2008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要点》(浙委办(2008)9号)关于“抓好食品安全、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教育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深化行政执法‘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工作部署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8年度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浙委法治(2008)1号)的要求,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主要目的 通过对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二、 检查重点 这次检查的重点,主要是2007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下列工作: (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行政执法案卷情况; (五)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三、 检查方式 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省、市分级组织检查和抽查。省级抽查面不少于2个市、2个县(市、区)。 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询问有关情况、查台帐、查记录、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进行。 四、 时间安排 7月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并在7月底前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自查结果;8月1日至8月15日,各设区市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8月16日起,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安全监管局联合组织对市、县抽查(具体对象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市政府法制办要积极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局做好对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纠,自查自纠,做到及时整改和纠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年终依法行政考核评议。 (三)各市自查总结按系统在8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 陈建红0571-87053015;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何圣键0571-87053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