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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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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08〕21号
【发布日期】 2008-07-02
【实施日期】 2008-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8〕21号


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使用盗版盗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通知》(教职成函﹝2008﹞2号)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选用和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格把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准入关,杜绝盗版盗印或自编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教材进入课堂。学校必须选用教育部规划或推荐的德育课教材作为基本教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图书发行管理规定。对订购、使用盗版盗印或自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等有关教材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有关教材管理规定的流程,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程序和办法,对教材的选用和采购进行有效的管理。教材的采购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选择正规的发行渠道。坚决杜绝在教材选用和采购中发生商业受贿和经济犯罪行为。
  三、各主管单位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在近期内对近两年来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选用和采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我委将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对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工作管理不严、处理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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