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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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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8〕39号
【发布日期】 2008-07-04
【实施日期】 2008-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气象局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全国一些地区多次发生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灾害性天气引发“8.17”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二、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省气象局、水利厅、黄河河务局、海洋与渔业厅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监局、煤炭局、山东煤监局、建设厅、交通厅、山东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黄河河务局、广电局、林业局、经贸委、国资委、人防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安监办、济南电监办、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单位、企业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
  气象部门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海洋渔业部门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预警信息及海冰警报。
  水利、黄河河务部门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各市、县(市、区)气象、水利、黄河河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三、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起本地区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当前,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抓紧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省政府有关领导,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有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三)省安监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各市安监局。各市安监局要迅速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本系统基层各个单位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安监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的企业,立即采取防汛避险措施。
  (四)省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
  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经贸委、国资委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工矿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工矿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地下矿山企业在大雨暴雨期间一律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必须停产撤人。
  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各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在重点区域尤其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山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立即通知下游矿山、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第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发出预报,启动防灾预案。同时,处于水库、河流下游和山体附近的单位和企业,在预报有强降雨过程中,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省建设厅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单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排水管道,防止局部地区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抗风能力差的建筑物、广告牌、民居等要提前采取加固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森林经营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经贸、人防部门要做好地下商场、超市的汛期防灾工作,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地下商场、超市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商场、超市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业撤人。
  铁路、交通、民航、海事、海洋与渔业、电力、通信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所属单位和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海上客滚船要确保“逢七不开”。
  (五)广电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各通信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各部门都要利用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网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六)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上级政府和部门应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及时派出人员并协调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视情况调集救援装备及物资,协调、指导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七)预警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有关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矿山企业要按照煤炭、煤监、安监等部门的要求反馈矿区降雨和停产撤人情况,不断积累预警工作经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事故灾难的工作能力,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事故灾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研究贯彻意见,各自制定具体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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