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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2009学年度高师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教办函〔2008〕126号
【发布日期】 2008-07-08
【实施日期】 2008-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2009学年度高师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补充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教育学院:
  我委曾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高师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08)16号)文就2008—2009学年度高师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根据市教委领导要求,并与支教院校和受援区县沟通和商议,现就进一步做好2008-2009学年度高师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再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对口帮扶机制
  建立6所高师院校对口支教15个贫困区县的帮扶体系,按5年一个周期的原则,从2008—2009学年度起,形成对口帮扶的长期机制。具体帮扶结对是:西南大学对口帮扶酉阳县、石柱县、奉节县、巫山县;重庆师范大学对口帮扶忠县、武隆县、云阳县;重庆文理学院对口帮扶黔江区、秀山县;重庆三峡学院对口帮扶万州区、开县、城口县;长江师范学院对口帮扶丰都县、彭水县;重庆教育学院对口帮扶巫溪县、武隆县。
  二、进一步落实支教学生的专业及数量
  本学年度高师院校支教学生名额共770名,分配到我市万州区、酉阳县等13个国家级贫困区县,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各支教院校一定要按照计划安排,切实做好支教学生的选拔,确保支教学生的数量和质量。各支教院校和对口区县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按要求落实好支教学生的专业与数量,并于7月20日前将支教学生名册和支教学校安排报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三、切实做好实习支教学生的派遣工作
  今年的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支教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习支教学生派遣工作的落实,并于8月28日前,将支教学生统一送往支教区县。各受援区县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实习支教学生的岗位安排和有关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七月八日


  附件:

重庆市2008-2009学年度高师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教名额分配表

支教院校

受援区县

名额分配

合计

第一批(人)

第二批(人)

西南大学

酉阳县

25

25

300

石柱县

35

35

奉节县

55

55

巫山县

35

35

重庆师范大学

37

37

124

0

20

0

30

重庆文理学院

黔江区

20

20

80

秀山县

20

20

重庆三峡学院

城口县

15

15

110

28

28

万州区

12

12

长江师范学院

22

22

96

彭水县

26

26

重庆教育学院

0

30

60

30

0

360

410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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